社会与时事
神不在美国宪法里,这重要吗?
2025-10-02
—— Jono Darville

1978 年,在哈佛大学的毕业典礼演讲中,亚历山大·索尔仁尼琴(Aleksandr Solzhenitsyn)把西方称为一个“正在衰败的社会”。他指出,问题的根源在于“人公开宣称在他之上没有更高的力量存在,并积极地实践自治”,结果就是“彻底脱离了……基督教几个世纪以来所积累的道德传统,而这些传统中蕴含着丰厚的怜悯与牺牲的资源”。

然而,这种“解放”并不简单。正如汤姆·霍兰(Tom Holland)极具说服力的论述:“生活在西方国家,其实就是生活在一个依然深深浸透着基督教观念和假设的社会中”,例如人权和法治。无论我们是否意识到,基督教已经成了西方社会呼吸的空气

但是,就像一些教堂被改造成酒吧、餐馆或旅馆一样,这些基督教的观念和假设虽然还保留着外在的形式,却已经失去了最初的功能。可以说它们经历了“反向洗礼”,在被用世俗术语重新定义的过程中,丧失了基督教的概念特质。

在《无神的宪法与上帝护理的共和国》(The Godless Constitution and the Providential Republic)一书中,圣地亚哥大学沃伦杰出法学教授史蒂文·D. 史密斯(Steven D. Smith)认为,放弃“我们社会(上帝护理)的根基是轻率且不负责任的做法”(202 页)。为什么呢?因为从哲学和历史的角度来看,美国的价值观和制度显然是建立在神以及史密斯所谓“上帝护理视角”之上的(53 页)。

《无神的宪法与上帝护理的共和国》

史蒂文·D. 史密斯(Steven D. Smith)著

在这本研究扎实、切合当下议题的著作中,法学学者史蒂文·D. 史密斯提出,美利坚合众国的立国根基实为一种上帝护理观念,即相信神不仅主导个人命运,更积极引领国家命运。

史密斯通过《独立宣言》等关键公共文献证明,这种护理论视角曾广泛而正式地体现在国家话语中,且毫不隐晦。他论证的一个关键点是:美国宪法既没有要求也没有禁止这种护理论的理解。宪法既未规定也未禁止这种护理论认知,它如同一位不可知论家长,允许子女自由选择宗教或非宗教道路。

厄德曼斯出版社(Eerdmans),250 页。

上帝护理论的消逝

史密斯所说的“上帝护理论”(providentialism),是指一种认为至高道德智慧主宰并引导历史进程(包括国家命运)的信念。美国的上帝护理论特指这样一种观念:美国是“神设定的实体,在世界历史中承担天命所赋予的角色”(57 页)。史密斯指出,这种观念曾是美国早期发展的核心精神。

然而当下的美国,整体上已转向相信国家命运由机遇与选择主导,而不来自神圣护理。作为一个国家,尤其在官方与公共领域,美国已经把神“洗刷”掉,试图抹除或淡化神在历史与治理中的痕迹。至少在公共层面,尼采笔下疯人的预言已然应验:我们“杀死”了神,自以为能够在公共生活中取代他的角色。

当然,美国从未正式成为一个基督教国家。建国者没有设立国教,虽然政教分立原则并不妨碍宪法声明国家顺服神,但美国也并没有这样做。

这个话题一直存在激烈争论,但从至少两个意义上说,美国在最初确实可以算是一个基督教国家。首先,建国一代人的社会想象是基督教的,他们的基本思想框架就是广义上的基督教。其次,美国的政府制度和理想在很大程度上(虽然不是唯一)取材于基督教的资源。甚至那些信奉自然神论的开国元勋们,也是在一个基本上由基督教支撑的公共道德框架内行事,而正是这个框架维系了美国一个多世纪的社会凝聚力。

世俗化的加深

史密斯认为,如果失去对至高存在的信仰,自由、平等、人权与法治等美国理想便无法以历史可辨识的形式存续。他敏锐地指出,抽掉国家信仰基石,会带来严重的危险。失去共同的道德源头,正是导致美国国内分裂加剧的重要原因。

这些正在撕裂美国社会结构的自然主义假设,其实是相对较新的发展。根据史密斯的说法,直到二十世纪下半叶,“最高法院和法律界才对宪法进行了一次根本性的改造,把它解释为政府必须在宗教问题上保持‘中立’,并且仅限于在世俗领域行事”(xii页)。这种变化源于最高法院将第一修正案“设立条款”的解释,从“原始意图”的理解转向“潜在原则”的理解。因此,它不仅禁止国定教会的存在,甚至也禁止政府非正式地采纳任何宗教的偏好、实践或框架。

史密斯的核心回应是:“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必须采取宗教取向,但它也没有反对或禁止这种取向;同样,它也没有规定任何其他世界观或规范体系”(5 页)。认为开国者希望美国成为一个无神论国家的说法,与一个半世纪的反例完全矛盾。例如,在第一修正案起草的同一时期,国会“任命牧师在国会会议开始时进行祈祷”(35 页)。甚至到 1952 年,最高法院还宣称:“我们是一个宗教民族,我们的制度预设了一位至高的存在。”

代用品式的护理论

史密斯承认,基督教常常为这种上帝护理论提供形式和内容,但他认为美国的护理论过去并且现在都不依赖于基督教。他借鉴哲学家吉娜维芙·劳埃德(Genevieve Lloyd)的观点,主张“上帝护理论并不等同于基督教,甚至也不等同于宗教”(53 页)。相反,“西方的护理论传统……从柏拉图(Plato)到马可·奥勒留(Marcus Aurelius),再到笛卡尔(Descartes)和斯宾诺莎(Spinoza)”(53 页)。

我能理解为什么作为摩门教徒的史密斯,倾向于让美国采纳一种更为多元化的护理论,并且愿意承认其他护理论来源在美国历史中的作用。但美国的起点不是蒂迈欧篇(Timaeus,柏拉图的一部哲学对话,讨论宇宙的起源与秩序——译注),而是《创世记》。例如,柏拉图并不认为“人皆生而平等”。正如史密斯自己承认的,人的平等这一观念源自《创世记》1:26–27。宗教自由同样是建立在圣经原则之上的。美国的建国文献和价值观体现了一种世界观,这种世界观的组成部分在基督教之外是找不到的。

当史密斯在书的结尾建议说:“如果真的有一位神,那么只有神能够拯救我们”(213 页)时,人们或许会感到振奋。但如果真的有神,那也意味着我们必须“恳切祷告”,向那位真实的神祈求。唯有祂才能供应我们。一个空洞的“护理论”,更像是导致世俗化的原因,而不是解药。

和史密斯的另一部著作《城中的异教徒与基督徒》(Pagans and Christians in the City)一样,这本书对宗教在历史与政治治理中的角色讨论,确实是有价值的补充。然而,史密斯的提议似乎陷入了类似的问题:一种“有敬虔的外貌,却背了敬虔的实意”(提后 3:5)。《无神的宪法与上帝护理的共和国》对于那些反驳“世俗宪法论”的基督徒尤其有帮助,因为“世俗宪法论”试图将宗教理据彻底排除在公共领域之外。


译:MV;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God Isn’t in the U. S. Constitution. Does That Matter?

Jono Darville(乔诺·达维尔)硕士毕业于东南浸信会神学院,现任领导力研究中心(the Center for Leadership Studies)全球高级培训师,曾任基督榜样(Models for Christ)纽约分部负责人。作为美洲长老会治理长老暨青年事工主任,他与妻子及两名子女现居北卡罗来纳州罗利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