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任何一段关系若表达出你对某人的渴望超过对神的渴望,都是贪恋。“你可以与一位基督徒恋爱,却可能是在犯罪。你也可以与一位非基督徒恋爱,同样是在犯罪,因为你对那个人的情感、爱意或依赖,可能反映出神在你生命中并未占据祂应有的位置——那是一个至高、强大、令人满足、充满荣耀的位置。如果你对伴侣的需要,超过了你对神的需要,那你就是在犯罪。”此外,“如果你正在追求一位非信徒,目的是唤起、激发并加深一段可能通往婚姻的恋爱关系,那么你就是在妥协自己对基督的爱,你违背了圣经的教导,正在做一件错误的事。”
《圣经》的教导非常清楚:基督徒只能“在主里面”结婚。“如果你正走在一条路上,要爱上并娶一个不属于主的人,那你就是在走一条违背这段经文的路”(林前 7:39)。而且,“如果两人所珍视的至宝不同,就不可能有灵魂深处的联合”(林后 6:14)。“所以,若你正在培养这样一段恋爱关系,明知它将通往一个被禁止的婚姻,那我认为,这段关系本身也是被禁止的。””[1]
再次强调,关键不在于你是否降低了寻找配偶的标准,而在于你是否在择偶上妥协了对信仰的坚持。“令我感到难过的是,有多少信徒在情感上与非信徒纠缠太深,结果要么丢弃了自己的信念,要么颠倒事实,硬要把对方说成是信徒,哪怕他/她根本不是。”一位基督徒姊妹,“不会看中一个只是在肩膀上纹了十字架的男人,而是会寻找那种愿意操练每日舍己、承担带领家庭这牺牲性呼召的男人。”同样,一位基督徒弟兄,“也不会看中一个只是戴十字架项链的女人,而是会寻找那种在倚靠基督的信心中甘愿舍己、顺服丈夫带领的女人。”[2]
婚姻需要双方在属灵上有某种程度的个人确据。保罗的话说得非常明确:“在主里面”(林前 7:39)。如果有一位姊妹正在和一个对自己得救缺乏确据的弟兄交往,我会说:“不要在他这种状态下嫁给他。你需要有确据——确认他在你最根本的存在层面上,是与你心灵相契的那一位。他是否像你一样在基督里?他是否重生了?是否是神的儿女?是否活在神的权柄之下?”
一个基督徒明知对方是非信徒却仍故意与之结婚,这样的婚约在神面前并不会因此作废,婚姻誓约仍然成立。但教会牧者应以爱心面质这位犯罪的基督徒,为要引导他因违背神而生出“真实的痛悔与懊悔”(林后 7:9)。这意味着他应当承认:“自己的心在情感上将人置于基督之上”,并为自己拒绝教会属灵领袖的劝告而道歉、认罪,为此忧伤哀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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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编自发表于 2013 年 9 月 17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175 问: “Is It Sinful to Date a Non-Christian?”
[2] 改编自发表于 2014 年 8 月 12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405 问:“Is Online Dating Good for Christians?”
[3] 改编自发表于 2016 年 8 月 1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909 问:“Should I Pursue Marriage If I Doubt My Salvation?”
[4] 改编自发表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的“派博牧师答疑”第 1560 问:“Christian Marries Non-Christian—How Does a Church Respond?”
译:CP/SG;校:JFX。原文刊载于《派博牧师答疑》(Ask Pastor John)一书英文版 147-148 页:“Is it sinful to date non-Christia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