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经和信仰告白作为历史性文献非常重要,教会制定并采用了它们,以此作为教会神学理念的权威表达。
对基督教信仰做出概要性陈述起源于新约的规范和原则。早期教会中关于信仰内容的普遍共识在四世纪时正式成文,并为教会所采用且赋予其普遍的权威性,其中尤以《尼西亚信经》(325/381 年)及大公会议对它作出的阐释为典型。在宗教改革时期,天主教和新教都通过早期教会的信经传统及更为详尽和全面的信仰告白和教义来定义自己。虽然近几个世纪所撰写的教义比较少,许多当代的新教教会要么不再严格遵循所属宗派的信仰告白,要么采用自己所撰写的、简要的信仰告白,但信经和教义的丰富遗产仍为当代教会的健康和福祉提供了许多至关重要的价值。
圣经中的多处经文显示一个广为认同的、言辞清晰的告白是圣经中上帝子民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旧约中的示玛(Shema,申 6:4)以上帝本身的身份为基础,从两个意义上宣告了上帝子民的身份:在教义上,它对真理作出陈述;在礼仪上,它公开宣示了信仰的内容。新约中保罗提到了有些话是真实的、值得教会全盘接受,而且他也确实使用了一些具有信经性质的陈述(例如,提前 1:15,3:16;腓 2:5-11)——这都证明新约延续了这个模式。保罗强调要忠于使徒的教导也反映出这一点(提前 1:13)。
公元二世纪的神学家爱任纽(Irenaeus)和特土良(Tertullian)在他们的著作中都提到了的信仰“标准”或“正典”。这是一个基督教教义的基要总结,从神的合一性和独一性到末日的审判。它以不同的语言形式出现,这表明它并非一套正式的信经,不是一套成型的规范性语言的陈述,而是一套得到普遍认可的概念。
早期教会一套最重要的信经是最初在 325 年尼西亚大公会议(Council of Niceae)上制定、后在 381 年君士坦丁堡第一次大公会议(First Council of Constantinople)得到修订和扩充的信经。尼西亚大公会议召开的最初起因是需要处理一位长老阿里乌斯(Arius)所持的教义,阿里乌斯认为上帝的合一性和无痛感性(impassibility)意味着需要将圣子理解为在某种程度上次于上帝。虽然阿里乌斯在尼西亚公会上受到了谴责,但圣父和圣子的关系问题(以及从 360 年代开始,圣灵的关系)一直困扰着教会,直到 381 年终于有了一致意见,为表达上帝的合一性(“一体”)和三个位格(“三个本体,或子体”)制定了一套精细的词汇概念。自 325 年至 381 年,大公会议的概念也出现了,即教会领袖们聚集在一起做出对所有教会都具有约束力的决定,这凸显了信经问题和教会问题在神学和历史上的密切联系。
尼西亚信经解决了三位一体的问题,这为后来的基督论辩论奠定了基础。一旦建立了规范性的概念来讨论上帝之所是和其自身本质,上帝与基督之间的关系问题就变得迫在眉睫。随后又召开了一系列公会,人们认为其中的一些最重要的公会具有普世性和大公性的地位。
这上面的六场大公会议,每一场都谨慎地使所作之其告白与第一次尼西亚大公会议保持一致。
除了正式的《尼西亚信经》以及在后来的大公会议中所确立的对它在基督论上的应用之外,还有两套信经也是教父们产物:《使徒信经》(Apostles’)和《亚他那修信经》(Athanasian)。虽然这两套信经都不具有正式的大公性地位,但它们都具有礼仪和神学上的影响力。
《使徒信经》虽然名字如此,但它并非由使徒所写,而是出现在四世纪末期。《亚他那修信经》不可能是亚他那修所写的,因为它是拉丁文的信经而不是希腊文的信经,更重要的是,它涉及五世纪时的基督论问题,而这些问题是在 381 年第一次君士坦丁堡大公会议之后才出现的。它更有可能是神学家列仁的万桑(Vincent of Lerins)所写。不过,尽管这两部信经的出处不明,但它们(尤其是《使徒信经》)都得到了基督教各分支的广泛接受并运用在仪式中。
十六世纪和十七世纪是信仰告白的光辉时代——相比早期教会论述面狭窄的信经而言,这个时期的文件对基督教信仰的阐述要全面得多,而且也涵盖了一些与信仰实质无关的问题(例如,民事官员在教会事务中的作用)。随着基督教分裂为罗马天主教和新教,新教又分裂为改革宗、路德宗、圣公会和其它众多宗派,在政治上和教会论上都需要这类覆盖面宽泛的信经:在政治上,新兴国家在用神学术语界定自己并与其它国家做出区分;在教会论上,不同教会在用它们彼此之间的关系界定自己。新教的宗派对立化早在宗教改革初期就有所体现,例如在《奥格斯堡信仰告白》(Augsburg Confession,1530 年)中就有所体现,但 15 世纪 60 年代的天特公会议(Council of Trent)进一步加剧了新教的宗派对立化,它不仅助长了罗马天主教的复苏还制定了更多教规和法令,在诸如称义和圣礼等问题上将教会限定于明确的立场上。
路德宗教会用《协同书》(Book of Concord,1580 年)中所收集的文件从认信的角度定义了自己。欧洲大陆的改革宗教会通过三项联合信条(Three Forms of Unity)来定义自己:《比利时信条》(Belgic Confession,1561 年)、《海德堡要理问答》(Heidelberg Catechism,1563 年)和《多特信经》(Canons of Dordt,1619 年)——这三份文件都在多特会议(Synod of Dordrecht,1618-19 年)上被正式采纳为改革宗教会的附属准则。英国圣公会以《三十九条》(Thirty-Nine Articles,原为《四十二条》,1552/1571 年)为标准,并与《公祷书》和两本《讲道集二书》(Books of Homilies)一同使用。长老会则根据威斯敏斯特大会(Westminster Assembly)制定的文件来定义自己:《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以及《大要理问答》和《小要理问答》,尽管后两份文件最初并非正式的信仰告白文件)。对独立教会(公理会、浸信会)的概括难免较为困难,但重要的教义性文件包括《公理会信仰声明》(Savoy Declaration,1658 年,又译《萨伏伊信条》)和《伦敦浸信会第二公认信条》(1677/1689 年,浸信会)。此外,其它新教团体也起草了信仰告白的文件,如《士莱泰姆信仰告白》(Schleitheim Confession,1527 年,瑞士重洗派)和《拉库夫要理问答》(Racovian Catechism,1605 年,苏西尼派)。
虽然新教信仰告白是各教会信仰的权威性陈述,但这些文件从属于圣经,因此可以为圣经所修正。用专业的表达方式来说就是,圣经是“准则中的准则”,而信仰告白是“受准则规范的准则”。
对信经和信仰告白的研究在现代是复杂的。虽然东正教仍然坚持认为只有前七次大公会议所作出的决议才具有权威性,但天主教却继续发展和定义了许多具有权威性地位的教条,其中最重要的是“圣母原胎无原罪”(1854 年)和教宗无误论(1870 年)。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Second Vatican Council,1962-65 年)批准的文件和《天主教教理问答》(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1992 年)是近代史上最重要的信仰告白文件。
新教由于其高度多样化和分散的性质,难以用信经和教义来描述。宗教改革时期的原始文件仍然是许多宗派的标准,但对这些文件的认同度却大相径庭,有的非常严格地遵从,有的则以非常宽松地方式遵从。此外,大量独立教会的存在意味着许多新教会众都有自己独特的信仰告白或(更常见的是)简短的信仰告白,与历史上的信经和信仰告白没有必然的正式联系。这就不可能对这些文件的内容一概而论,而且在过去的几个世纪中,几乎没有产生过超过地方性的教义文件,尽管政治上的迫切需要确实意味着《巴门宣言》(Barmen Declaration,1934 年)和《贝哈尔信仰告白》(Belhar Confession,1986 年)都具有一定的重要性,但这更多的是因为它们所应对的政治局势(分别是纳粹主义和种族隔离),而不是它们在神学上所做贡献的内在重要性。
虽然新教基督徒——尤其是福音派基督徒常常会对信经和信仰告白产生本能的怀疑,因为它们似乎颠覆了对唯独圣经的承诺,但回顾历史,更重要的是从上文引用的圣经见证中,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信经和信仰告白在任何一间教会中都应该发挥重要作用。以下五点只是信经和信仰告白给当今教会带来的最重要的财富:
首先,信经和信仰告白见证了这样一个事实:没有一个基督徒只是简单地相信圣经;所有人都相信圣经具有某种价值,然而圣经价值的基本要素可以在信仰告白中加以综合。因此,声称一个人只相信圣经而不相信任何信经或信仰告白,这至少是种误导。
其次,信经和信仰告白简明扼要地概括了教会的信仰,无论是对教会成员还是对教会外的人来说都如此。因此,它们既可以作为门训的教导工具,也可以作为传福音的护教工具。
第三,信经和信仰告白使基督徒专注于在信仰上至关重要的问题(如三位一体和道成肉身),以及对有形教会的福祉和良好实践来说至关重要的问题(如洗礼的方式和对象)。反过来,在它们没有谈及的问题上,它们也尊重基督徒的自由。因此,它们也为限定教会权柄以及合理的教会纪律范围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第四,信经和信仰告白见证了基督教的历史性和普世性,在认信和礼仪上将当代教会与历代教会,以及今天各个国家的教会联系在一起。
第五,信经和信仰告白为教会礼仪和颂赞神提供了赞美和祷告的内容以及具体的颂词。
编注:本文为“简明神学”系列专文之一,本文所表达的所有观点均为作者本人的观点,本文基于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协议免费提供给公众,允许用户以其它媒体/格式和改编/翻译其中内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链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并采用同样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译:DeepL;校:Jenny。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The Value and Role of Creeds and Confess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