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论
男女角色
2025-09-29
—— Denny Burk

定义

神按着自己的形象造人,有男有女。性别并不是个人自主选择的结果,而是神美好设计与计划的一部分。

概要

在理解圣经关于男女角色的教导上,主要有两种观点:平权主义(egalitarianism)与互补主义(complementarianism)。本文将对这两种立场进行评估。


进入近现代以来,尤其是在西方性革命之后,基督徒对圣经关于男女的教导有了新的争论与思考。女权主义与表现型个人主义结合,彻底改变了许多人对男性和女性的理解方式。如今,人们普遍认为性别只是社会建构的概念,与身体在生育上的结构并没有必然联系。现代科技的发展,比如避孕药和人工堕胎,让男女都觉得自己似乎可以摆脱生育所带来的社会后果。结果,女权主义者进一步呼吁要从传统的家庭与家务安排中解放出来。

这些新的观念给基督教神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尤其是涉及圣经中关于男女角色的传统理解。自由派神学往往顺应时代潮流,而将圣经的权威边缘化。但在那些坚持圣经权威的福音派神学家中,主要出现了两种理解圣经的方式:平权主义与互补主义。

平权主义(Egalitarianism)

与自由派神学不同,平权主义声称自己既尊重圣经的权威,同时又接受女权主义对男女平等的理解。平权主义认为,不仅男女同样带有神的形象,而且在教会、家庭以及其他领域,男女都可以平等地承担领导角色,圣经并没有把带领角色分配给某一性别。

平权主义者并不否认男女之间存在互补性,但他们否认在圣经的互补性中有任何等级的差别。

他们努力把自己的立场建立在圣经的教导上,并抛弃了一些传统的关键经文解释,转而采用修正性的解读方式。举例来说,平权主义者解释《创世记》一到三章时认为,男性的主导地位是堕落之后的结果,而不是神起初美好创造的一部分。他们认为《创世记》1:26-27 清楚表明,男女同样是按神的形象被造的,并且都同样被赋予治理受造界的责任。学者理查德·赫斯(Richard Hess)总结说:“第一章中没有任何内容表明男女之间存在不平等。”[1]在《创世记》2 章中,平权主义者否认创造的先后次序意味着亚当在第一段婚姻中就是领袖,也否认夏娃被称为“帮助者”(圣经中文标准译文版本)就代表次一等的地位。圣经中在别的地方也称神为“帮助者”(创 49:25;出 18:4;申 33:7、26、29),所以“帮助者”一词并不能理解为“从属”。按照这种解读,等级秩序是堕落之后才出现的,正如神对女人所说:“你必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创 3:16)因此,男人管辖女人是一种堕落的结果,需要得到纠正,而绝不是神创造时的原意。

在基督里的救赎旨在除去这种压迫性的社会不平等。因此,《加拉太书》3:28 成为平权主义的核心经文。在这里,保罗宣告:“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 3:28)福音打破了奴隶与自由人、犹太人与外邦人之间的隔阂,它也打破了堕落带来的男女之间的等级差别。

为了说明那些看起来不符合“平等”立场的经文,平权主义者发展出一系列新的诠释方法。比如,《以弗所书》5:21-22 提到妻子要顺服丈夫,平权主义者认为这里说的是“彼此顺服”,而不是丈夫的权柄。同样,《以弗所书》5:23 或《哥林多前书》11:3 提到丈夫是妻子的“头”,他们解释说希腊文中的“头”应当理解为“源头”或“重要者”,而不是“权柄”。再比如,《提摩太前书》2:12 写道:“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辖管男人。”平权主义者解释说,这里保罗只是禁止女人用专横的方式教导,或者在没有被授权的情况下行使权柄,但并不是一概禁止女人讲道或带领。《哥林多前书》14:34 提到女人要在会中闭口不言,平权主义者则认为这段经文极可能并非出自保罗,而是后来的抄写员加上的,因此可以舍弃不用。许多平权主义者采用轨迹释经法(trajectory hermeneutics),认为圣经对女性领导权的限制只是当时文化背景下的暂时安排,不是最终的规范,今天已经不再适用。

综合这些解释,平权主义得出的结论是:男女在神面前不仅在形象上是平等的,在使命和职分上也是平等的。[2] 神并没有按照性别来分配领导权,不论在教会还是家庭,所有领导职位,不论正式或非正式的,都对女性和男性同样开放。

互补主义(Complementarianism)

互补主义这一术语是在 1988 年被提出的,用来指代《丹福宣言》(Danvers Statement)的教导。该声明指出:虽然男女同样是照着神的形象被造,拥有同样的价值与尊严,但他们在婚姻和教会中却有不同而互补的呼召。[3] 在婚姻中,神呼召丈夫成为妻子的“头”(林前 11:3;弗 5:23),这意味着丈夫要以舍己的方式带领、保护并供养妻子和家庭(弗 5:21-33)。在教会中,虽然在基督里的救赎使男女在救恩的祝福上同样有份,但某些治理和教导的职分只交托给男人。男女在家庭与教会中的不同呼召,是根植于神起初的美好创造秩序,而不是罪或堕落的结果。

本性与救赎中的平权

互补主义主张男女既是平等的,又存在互补性的差异,而且这种差异并不会抵消平等。[4] 那互补主义认为男女在哪些方面是平等的呢?首先,他们每个人都拥有完整的神的形象(imago Dei),因此,作为神的形象承载者,他们拥有同等的价值,同等的尊严。《丹福宣言》这样表述:“亚当和夏娃都是按着神的形象被造,在神面前作为人是平等的……”这与圣经的教导一致:“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创 1:27)承载神的形象,是人类与其他受造物的根本区别。有些学者认为“神的形象”主要体现在男女关系之中,但互补主义则坚持:无论男人还是女人,个体本身就是照着神的形象所造。神把这样的尊严赋予男女,而与性别差异或婚姻状况无关。因为这一点,男女各自都拥有无可估量的价值和尊严,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不能声称某些人比其他人“更平等”。男性和女性具有同等的价值和尊严,因为他们同样拥有神的形象。正因如此,互补主义拒绝任何“男性优越”或“女性卑微”的观念。《丹福宣言》指出:“旧约和新约都展现出神赋予男性女性同样高的价值和尊严。”

这种平等也体现在神对祂子民救赎的工作中。使徒彼得写道,男女是“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彼前 3:7)。同样,使徒保罗在《加拉太书》3:28 中宣告:“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正如《丹福宣言》所确认的:“在基督里的救赎使男女同样分享救恩的祝福。”这意味着,男女在救恩的益处上没有差别。照着神的恩典,他们同享重生、称义、成圣、圣灵内住,以及基督为我们成就的一切恩典。在神的国度里,没有二等公民。

男女也同享治理受造界的使命。神吩咐男人和女人:“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创 1:28)这命令不是只对男人说的,也是对女人说的。这意味着,治理受造界的使命同样交托给男女。当然,这并不是说他们在施行神的治理时没有任何差异,而是说神把这一呼召同时赐给了两者。原因很明显:人类对世界的治理是通过繁衍生息而扩展的。因此,男人和女人在生育与完成治理使命上同样必不可少。男女都在神的治理中蒙召成为神的副执政者(vice-regents),共同管理祂的受造界。[5]

设计与呼召之区别

神赋予了男女深厚而持久的平等地位,他们是神形像的承载者,是“生命之恩”的共同继承者,也都是受托治理受造界的副执政者。然而,互补主义强调,这种平等并不排除神在创造中赋予男女的差异。因此,《丹福宣言》指出,男女“在神面前作为人同样平等,但在其男性与女性的本质上有所不同”(创 1:26–27,2:18)。圣经与自然都启示:男女之间的差异是生理的、社会的,并且是美善的。

生理差异。男女最根本的生理差异在于身体的构造与生殖功能。我们不但能从男女身体显而易见的不同看出这种差异,也能从这些差异如何成就生育的功能来确认。圣经同样见证这一点。在《创世记》1:26–28中,“男与女”并非社会建构,而是指向客观的生理现实。神命令男人和女人“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创 1:28)。生育依赖于男性和女性在生理上不同但互补的身体。神设计了一个需要“两人成为一体”的生育系统,并且规定这种互补差异的结合只应存在于婚姻之约中。

社会差异。互补主义认为,男女的社会角色源自其生理差异。在互补主义的框架中,这些社会差异主要体现在家庭与教会这两个领域。《丹福宣言》在第六条肯定中明确指出:

在家庭中,丈夫应当弃绝苛刻或自私的领导,而在爱与关怀中不断成长;妻子应当弃绝对丈夫权柄的抵触,而在甘心、喜乐的顺服中不断成长(弗 5:21-33;西 3:18-19;多 2:3-5;彼前 3:1-7)。

在教会中,虽然在基督里的救赎使男女同享救恩的祝福,但某些治理与教导的职分仍限制于男性(加 3:28;林前 11:2-16;提前 2:11-15)。

在家庭里,丈夫蒙召作有爱心,且愿意舍己的头,妻子则蒙召去认同并支持这种带领。在教会里,唯有符合圣经资格的弟兄才蒙召担任特定的领导与教导职分,而全体会众都应当承认并尊重这种领导。保罗在《提摩太前书》2:12 的话语,是这一教导的关键经文:他禁止女人教导或行使权柄,并且将这一禁令建立在创造秩序的基础之上。[6] 尽管《丹福宣言》并没有详尽展开这些社会差异在更广阔文化中的含义,但它确实指出:“否认或忽略这些原则,将在我们的家庭、教会和整个文化中带来日益严重的破坏性后果”(着重部分原文既有)。换言之,即便没有展开说明,《丹福宣言》仍然表明,这一教导的影响不仅仅局限在家庭和教会的范围。

在现代世俗化的西方世界,这种关于男女社会差异的教导受到了激烈的质疑。然而,圣经的启示却清楚表明:神亲自将这些差异编织进了祂对男性和女性的独特设计中。关于这一点的关键经文是《创世记》2:18–25:

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耶和华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于是取下他的一条肋骨,又把肉合起来。耶和华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领她到那人跟前。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

在 18 节中,描述夏娃的“帮助者”一词,标明她在婚姻中所承担的社会角色,这是一个与她生理性别密不可分的角色。作为帮助者,她要在治理大地的共同使命中肯定丈夫的带领。亚当先于夏娃被造,也表明他在婚姻中蒙召承担一种社会角色,一个与他的生理性别密不可分的角色。在这个婚约中,他是领导者、保护者和供养者。这些婚约中的社会角色不仅是创造的现实,也是圣经的命令。

互补主义认为,神设立的“男性作头”原则,不仅适用于家庭,也适用于教会中的带领和教导事工。全体会众都应当为神的荣耀而甘心、喜乐地承认并顺服这种领导。[7]

美善的差异。尽管创造中的美善设计因堕落和罪而受损,但神的美善设计并没有因此被抹去。正如使徒保罗所写:“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为圣洁了”(提前 4:4–5)。即便在堕落之后,亚当与夏娃仍然作为差异的典范而存在,而这种互补的差异已经被神称为“好”,今天依旧是美善的。

保罗特别强调,他关于男女差异的教导,不是只对某些人有益、对另一些人无关,而是普世性的真理。这不仅仅是文化的建构,而是神创造秩序的一部分,是每一个人、每一间教会都必须遵循的模式。既然如此,作为神形像的承载者,我们就有责任尊重“作头”的规范,并且警惕任何将其贬低为可被弃绝的“文化建构”的企图。因为这一教导出自神的话语,基督徒不仅有义务持守它,更要珍惜它。

结论

神创造人类是为着祂的荣耀,祂对人类的美善旨意包括我们作为男性与女性的个体与身体设计。神按着自己的形象造人,有男有女。性别并不是个人自主选择的结果,而是神美好设计与计划的一部分。相比之下,平权主义往往淡化男女之间的关键差异,而互补主义则反映圣经的教导,即神造男女,他们既是平等的,彼此之间又有差异。他们在价值上平等,作为神形像的承载者同样尊贵;他们在救恩中平等,同为“生命之恩”的后嗣;他们在使命上平等,同为治理受造界的副执政者。然而,这一切宝贵的平等,并没有抹去神在创造中织入的生理与社会差异。这些美善的差异不是矛盾,而是互补。他们是神宏伟计划的一部分,旨在使祂的荣耀遍满全地,如同水充满海洋一般(赛 11:9;哈 2:14)。

脚注

  1. 理查德·S. 赫斯(Richard S. Hess),〈无罪状态下与有罪状态下的平等:创世记 1–3〉(“Equality with and without Innocence: Genesis 1–3”),载于《发现圣经中的平等:无须等级制的互补》(Discovering Biblical Equality: Complementarity without Hierarchy),罗纳德·W. 皮尔斯(Ronald W. Pierce)、丽贝卡·梅里尔·格鲁特伊斯(Rebecca Merrill Groothuis)与戈登·费依(Gordon D. Fee)合编(伊利诺伊州:校园团契出版社,2004 年),82 页。
  2. 古德恩(Wayne Grudem)撰写了可视为对平等主义论点最全面的单卷本反驳著作。参阅古德恩,《福音派女性主义与圣经真理:对超过 100 个争议问题的分析》(Evangelical Feminism and Biblical Truth: An Analysis of More Than 100 Disputed Questions)(俄勒冈州西斯:摩特诺玛出版社,2004 年)。
  3. 关于《丹福宣言》由来的一段简史,可参阅丹尼·伯克(Denny Burk)一文《纯粹互补主义》(Mere Complementarianism),《形象》(Eikon)期刊第1卷第2期(2019年):28–42 页;古德恩,〈对CBMW历史与性别辩论现状的个人反思〉(“Personal Reflections on the History of CBMW and the State of the Gender Debate”),合乎圣经的男女角色委员会杂志(The Journal for Biblical Manhood & Womanhood)第 14 卷第 1 期(2009 年)。
  4. 约翰·派博(John Piper)与古德恩合编,《重拾圣经中的男女特征:对福音派女性主义的回应》(Recovering Biblical Manhood & Womanhood: A Response to Evangelical Feminism)(伊利诺伊州惠顿:十架路出版社,1991 年),xv页。
  5. 前述内容多有取材自丹尼·伯克(Denny Burk),《性有何意义?》(What Is the Meaning of Sex?)(伊利诺伊州惠顿:十架路出版社,2013 年),160–62 页。
  6. 对此关键经文最为全面的阐述,可参阅安德烈亚斯·科斯滕伯格(Andreas J. Köstenberger)与史瑞纳博士(Thomas R. Schreiner)合著,《教会中的女性:对提摩太前书 2:9-15 的阐释与应用》(Women in the Church: An Interpret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1 Timothy 2:9-15)第 3 版(伊利诺伊州惠顿:十架路出版社,2016 年)。
  7. 丹尼·伯克,〈纯粹互补主义〉,《形象》期刊第 1 卷第 2 期(2019 年):38–41 页。

扩展阅读

编注:本文为“简明神学”系列专文之一,本文所表达的所有观点均为作者本人的观点,本文基于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协议免费提供给公众,允许用户以其它媒体/格式和改编/翻译其中内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链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并采用同样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译:MV;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The Roles of Men and Women.

Denny Burk(丹尼·伯克)是博爱思大学(Boyce College)的圣经研究和伦理学教授,他也是该学院福音和文化中心的主任。他目前在肯塔基州路易维尔(Louisville)的肯伍德浸信会(Kenwood Baptist Church)担任副牧师,并担任合乎圣经的男女角色协会(Council on Biblical Manhood and Womanhood)理事会主席。他也写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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