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的起源这个问题,是探讨亚当为何犯罪、整个人类因而从公义堕落到定罪的原因,并进一步思考:罪进入世界,与那位良善、圣洁、又掌管万有的创造主的旨意,有怎样的关系。
圣经对罪的记载始于伊甸园。亚当违背了神的命令,吃了禁果。在那里,我们看到人类堕落之前,罪已经以那试探人的蛇──撒但的形式存在。然而,神所造的一切都是好的,包括后来堕落的天使。这就使我们不得不正视一个事实:在罪的起源这一问题上,我们就必须面对神的至高主权、全知与全能,思考这些属性与罪之起源的关系。
平衡的圣经教导会指出,神不是罪的始作俑者,因祂的圣洁本性毫无罪恶与邪恶。仔细察考圣经我们就会发现,神容许罪存在的方式,并不会使祂失去道德上的完美。在人类犯罪的过程中,神从来不是罪的第一因,而只是第二因。人若想用理性完全解释罪,最终总会碰壁,因为罪本身就固有其不合理性。然而,在耶稣基督的十字架上,我们找到关于罪之起源的最佳答案。神的旨意是圣子死在罪人之手。在那里,我们看见:神的主权恩典借着赎回罪人来显明祂自己的荣耀。
罪的起源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关系到我们对人和神的理解。一些现代理论认为,人类的罪源于进化的起点。历史被描述为人类从野蛮逐渐走向文明,因此罪就被视为人类本性中与生俱来的一部分。这样的进化论观点,把圣经所说的“罪”看作一种必然存在,等于把它正常化了。
然而,这种看法与圣经的教导背道而驰,因为它否认了亚当起初所拥有的原本正直。《创世记》1:27 说:“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这里的“形像”包含着属圣洁、公义的特质,也意味着人原本不必犯罪。唐纳德·麦克劳德(Donald Macleod)指出:“根据圣经,神所造的人是正直的。他有神的形象,是完全无罪的。”然而,人类之所以成为罪人,是因为亚当在伊甸园里屈服于试探。从根本上说,犯罪始于亚当心中选择犯罪的那一刻。神禁止他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创 2:16-17),但亚当还是吃了果子,从而陷入罪中(创 3:6)。因此,罪不是出自神所造的良善人性,而是因亚当在受蛇试探时选择悖逆神而进入人类历史的。一旦亚当犯罪,全人类都随之堕落,失去了受造形象中原有的义(创 6:5),分担了亚当的罪责(罗 5:12,18),并被罪败坏,从此每个人一出生就是罪人(诗 51:5)。
虽然我们可以将人类罪的起始追溯到亚当的受诱与堕落,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亚当堕落之前,已有邪恶天使的堕落,其中为首的就是伪装成蛇的撒但。因为当亚当犯罪时,伊甸园中已经存在一个犯罪的天使。圣经没有明确记载天使堕落的方式或时间,但耶稣说撒但“从起初是杀人的”(约 8:44;约壹 3:8),这很可能指的是创世之初。保罗警告教会领袖不可“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提前 3:6),暗示撒但的原罪是一种骄傲,他不甘心神按自己形象创造人类。可以推断,撒但引诱亚当和夏娃“如神能知道善恶”(创 3:5),正是出于同样不满与背叛的心态,这也导致了他自己的堕落。
这些圣经记载让我们想知道神与罪的起源之间有什么关系?赫尔曼·巴文克(Herman Bavinck)评论说:“根据圣经可以确定,罪并不是始于地上,而是始于天上,在神的宝座前,在祂直接的临在中。”[2]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罪起源于神,或源于神的旨意呢?
既然神是全知、全能的,就难以想象,罪——无论是罪的行为还是罪的力量——竟能独立于神的旨意而产生。有些思想家试图让神与这个现实脱离关系。例如,康德认为,神允许罪存在,是因为罪是世界上出现善的必要条件。正如鸟必须依靠风的阻力才能飞翔,人类的道德完善也需要借着罪的压力。还有人认为,罪是神创造的一部分,好让人能够行使自由意志。但这些观点的问题在于,它们把罪视为人类存在的一种常态,甚至可能当作一种“善”。这与圣经的立场相冲突,因为圣经明确强调罪在耶和华眼中永远是恶的(代下 29:6)。
圣经始终教导,神对万事万物都有绝对的主权(太 10:29;诗 33:11),这当然包括罪的起源。但圣经也清楚否认神自己是罪恶的源头。《雅各书》1:13 说:“人被试探,不可说:‘我是被神试探’,因为神不能被恶试探,他也不试探人。”《约翰一书》1:5 说:“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这表明罪不是源于神的本性。《创世记》1:31 则宣告:“神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约伯记》34:10 也说:“全能者断不至行恶。”此外,圣经一再表明神憎恶罪(诗 5:4;路 16:15)。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神只是“许可”了罪,而并未“授意”罪的发生?如果我们所谓的“许可”排除了神积极的旨意,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弗雷德·G. 扎斯佩尔(Fred G. Zaspel)写道:“神与罪恶行为的关系并不是完全被动的;祂并非只是袖手旁观。”我们可以说,神定旨要许可罪的发生,但与此同时,祂仍以护理之工掌管罪。神学家对此的解释是:神在罪之起源中的角色是“第二因”,而不是“第一因”。是撒但的意志犯罪,引导了天使的背叛;是亚当的意志犯罪,吃了禁果。这些都最终符合神所预定的旨意,但撒但和人类仍需为自己的罪负责。扎斯佩解释说:“所发生的一切,无论善恶,都出于神积极的安排;但行为本身的道德性质,则取决于行事之人的道德品格。”[5] 同时我们必须区分神对善与恶的旨意:前者是积极的促成,后者是积极的许可。巴文克写道:“光本身不能产生黑暗;黑暗只有在光退去时才会出现。”[6]
尽管我们必须否认罪本身有任何良善,但确实神命定了罪——事实上,神以无罪之身使用罪——来彰显祂的荣耀。既然“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那么神定旨罪的终极目的,是为了显明祂属性的完美,好叫“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罗 11:36)。因此我们甚至可以说:尽管罪是恶的,但罪的存在却有其善意;否则神就不会按祂的旨意容许它发生。
圣经中同时肯定神对罪的旨意和人的罪责,最清晰的经文见于彼得在五旬节的讲道。他指责耶路撒冷百姓对抗救主的罪,宣告:“你们就藉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徒 2:23)。这罪,是那些叫嚷着把耶稣钉十字架的百姓犯下的,是执法不公的本丢·彼拉多犯下的,是亲手将基督钉上十架的罗马兵丁犯下的,也是那些在祂受难时讥讽神子的祭司和宗教领袖犯下的。然而,彼得也将这一切恶事全然归于神的主权。他在同一节经文中也说,耶稣是“按着神的定旨和先见被交与人”(徒 2:23)。神不仅知道神子将受折磨、讥讽、最终被杀,这一切更是出于祂在永恒里对历史所定下的计划。
在回答有关罪之起源的问题时,尽管我们可以确认许多重要的真理,却依然面对着赫尔曼·巴文克所说的那个“生命中最深的奥秘,也是理性最难以承受的十字架”。[7] 如果从解释现实世界的角度来看,“罪”确实让一切显得合理:事实上,如果没有人类堕落的教义,世界历史根本无法理解。然而,当我们从圣经本身来看罪时,却发现问题极为棘手:像撒但这样的天使,像亚当这样的第一个人,明明是神创造的完全良善的受造物,他们怎么会选择犯罪呢?所有的理性解释在这里都显得不足。因为一切关于罪起源的理性推论,最终都会在罪本身的非理性上搁浅:受造物竟然悖逆创造主。这样的不合理,不仅存在于远古的起初之罪里,也存在于我们今天每一次的犯罪当中。当基督徒痛苦地问:“我为什么会犯罪?”我们或许能给出一些描述性的答案,比如因为试探、因为里面残存的罪性等等,但却没有一个真正解释得清罪的起源。
正因如此,基督徒应当感恩:当我们追问罪“为何发生”时,虽然在人的层面找不到真正的答案,却在神主权旨意的恩典中得着满足。《罗马书》11:32 宣告,“因为神将众人都圈在不顺服之中,特意要怜恤众人。”唯有在神恩典之荣光的照耀下,罪才开始显出其意义。神定旨要藉祂儿子的宝血拯救我们这些罪人,以此显明祂主权的怜悯。因此基督徒认识到,正因我们是从罪中被挽回,且藉赎罪之血得洁净,神就在祂儿子里得了荣耀。不仅如此,基督徒也深知,神如今仍因祂恩典的大能得荣耀,这恩典加给我们力量,使我们能够不犯罪。由此,罪之起源的奥秘,反而让基督徒更清晰地看见神在爱子中所彰显那惊人的爱与怜悯,“使祂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弗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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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MV;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The Origin of S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