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关于罪得赦免(Forgivess of Sin)的教义是:因着基督代基督徒受了死的刑罚,神就撤销了对基督徒的定罪,不再视他们为有罪。
基督教关于罪得赦免的教义是:因着基督代基督徒受死,神就撤销了对基督徒的定罪,不再视他们为有罪。赦免之所以必要,因为神是公义的神,而世人都犯了罪。神没有简单地忽视人犯下的罪。作为审判者的神自己承担了罪的刑罚。罪得到了公正的惩治,然而罪人领受的却是赦免,而不是刑罚。神没有用不公的手段、或者强行惩罚圣子,乃是基督甘心乐意顺服父神的旨意。这样的赦免是基督信仰向世界宣扬的核心信息,也应当引领所有罪蒙赦免的人因神的怜悯和恩典而欢喜快乐,称颂赞美神。
“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凡心里没有诡诈,耶和华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诗 32:1–2)。这段经文揭示了圣经中的一个核心主题:罪得赦免是神赐给祂子民的极大福分。诗人也说:“他没有按我们的罪过待我们,也没有照我们的罪孽报应我们”(诗 103:10)。使徒保罗提到“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时,其中之一就是“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弗 1:3、7)
虽然“forgiveness”(圣经中译本按照不同的上下文将forgiveness 翻译成“赦免”,“饶恕”,但该词在日常使用时一般是指“原谅”——译注)是英语中的常用词,但人们未必真正理解其含义。事实上,哲学家和神学家早已对“赦免”究竟意味着什么、需要什么条件展开过许多讨论。当我们谈到“神赦免人的罪”时,更会触及到信仰和生活最核心的神学议题。
本文将依次探讨三个方面:第一,理解赦免所需要的重要神学背景;第二,圣经怎样通过基督的工作,把赦罪的恩典赐给人,并且叫人因信而得赦免;第三,这个好消息如何塑造教会的事工以及基督徒对神的敬虔。
要理解赦免,至少需要掌握两个重要背景。第一,因为赦免的主体是神,我们必须认识神是谁;第二,因为被赦免的是人的罪,我们必须反思人类在神面前的罪。这两个主题紧密相连。
神是谁?圣经强调的一件事,就是神的公义。神“不以貌取人,也不受贿赂。他为孤儿寡妇伸冤,又怜爱寄居的,赐给他衣食”(申 10:17–18)。又说:“主啊,慈爱也是属乎你,因为你照着各人所行的报应他”(诗 62:12)。当亚伯拉罕问神:“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吗”(创 18:25)?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当然!然而,圣经同样强调神是满有怜悯的。当神使他的荣光从摩西面前经过时,他宣告说:“我要恩待谁,就恩待谁;要怜悯谁,就怜悯谁”(出 33:19)。他又被描述为“有怜悯,有恩典,不轻易发怒,且有丰盛的慈爱”(诗 103:8)。由此可见,神的公义与慈爱,正是罪得赦免教义的根基。
另一个根基是真实的人类罪责。许多人也许会把某些行为称为“错误”或“不道德”,但当基督徒谈论“罪”时,意味着人真正得罪的是神。大卫虽然严重地得罪了拔示巴和乌利亚(撒下 11),但他仍然认罪说:“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诗 51:4)。犯罪就是得罪神,这使人有了罪责。这是一个法律性的概念:有罪就是在神公义的审判下被定罪。因为众人都犯了罪,所以“都服在神的审判之下”(罗 3:19)。亚当的一次过犯,带来了神的审判,使全人类都被定罪(罗 5:16)。神是公义的,罪使人落在祂的审判之下,这是理所当然之事。
因此,赦免也是一个法律性的概念。它意味着神撤销了原本因我们的罪而加在我们身上的定罪,不再视我们有罪。我们需要赦免,因为神是公义的神;我们有赦免的盼望,则是因为神是大有怜悯的神。
然而最后这个观点引发了棘手的神学难题,多年来争论不休:神怎能同时兼具公义与怜悯?若祂赦免罪人而不是惩罚罪孽,祂岂不是显得不公义?神不是亲口说过“我必不以恶人为义”(出 23:7)吗?圣经明确宣告神既是公义的又是慈爱的,但二者如何共存并不是一件一目了然的事。
许多阿民念主义者(Arminians)认为神可凭主权赦罪。既然他是宇宙的道德统治者,如果他愿意赦免,那就是祂的旨意。当然,他们也强调,神厌恶邪恶,不愿让祂的怜悯成为人轻看罪的理由。因此,基督被钉十字架显明了罪的严重性。但在他们看来,基督在十字架上并没有真正承担他人的罪责,也没有代替他们受罚,因为这没有必要。这种观点被称为“治理说”(governmental view of the atonement)。十七世纪荷兰亚米念派法学家胡果·格劳秀斯(Hugo Grotius)曾大力倡导这一观点,十九世纪美国循道会神学家约翰·迈利(John Miley)为之辩护,近年著名基督徒哲学家尼古拉斯·沃尔特斯托夫(Nicholas Wolterstorff)也提出过类似的看法。
然而,改革宗和许多其他新教神学家都拒绝了这一立场。神明明宣告过“我必不以恶人为义”(出 23:7),我们不能轻率忽视。设想一下,如果人间法官当庭赦免臭名昭著的罪犯,世人必震惊愤慨。那为什么到了神这里会不同呢?特别是当神自己说过“称恶人为义的,为耶和华所憎恶”(箴 17:15)。既然神是公义的,他就不会把有罪的人当作无罪的人对待。可问题是,圣经确实说神赦免了罪人。他“称罪人为义”(罗 4:5),这似乎和其他经文所说的完全相反!因此,单单诉诸于神的主权并不能解释清楚。
圣经给出的答案是基督的代赎。在祂完全顺服的地上生命中,基督“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在十字架上,他更是“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赛 53:4–6)。耶稣“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彼前 2:24)。而在保罗那句惊人的话——“神称罪人为义”(罗 4:5)——之前,他已经写道:“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罗 3:24–25)。
简而言之,神在怜悯地赦免我们罪的时候,依然保持了祂的公义,因为基督已经代替我们站在了刑罚之下。虽然祂自己没有罪,却把我们的罪担在身上,承受了本该由我们受的惩罚。所以神赦免祂的子民,并不是对罪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是让罪的代价真正得到偿付,只不过由一位替代者替我们承受了。这意味着公义已经满足。神圣的赦免正是建立在这种“代赎”或“替代性赎罪”的基础之上。
有些人会对这种看法提出质疑。比如前面提到的亚米念派的观点就认为:如果基督的赎罪已经完全满足了神的公义,那么神其实并没有真正赦免我们或向我们施怜悯。因为如果基督已经替我们受了刑罚,就没有什么需要再赦免的了。对此可以简短地回应:是神亲自为我们预备了替代者。法官亲自站在被告的位置上,代替罪人承受刑罚。这本身就是无法比拟的怜悯。与其说神通过基督满足了公义就不必再赦免,不如说:正因为神愿意赦免我们,所以祂才采取了必要的行动,差遣祂的儿子为我们而死,好让祂的赦免完全合乎祂自己的公义。
第二种质疑来自一些女性神学家(“feminist theologians”)。她们声称:如果神将别人的刑罚加在无辜的圣子身上,那就是残忍。她们甚至指责“代赎”使神成了“虐待儿子”的父亲。更根本的,她们反对神定要对一切罪施行严厉刑罚的观念。她们认为,仁慈的神应当有其他方式回应人的恶行。这样的质疑确实对传统基督教教义提出了严峻挑战,但在这里我们只能做两点简短回应。第一,这些质疑不可避免地低估了神的圣洁,以及罪在祂眼中是多么可憎。如果罪真的不是什么大事,那么这些女性神学家的质疑倒也有道理。但圣经反复强调:神是无比圣洁的,祂憎恶罪恶。若神的圣洁不到这个程度,祂怎能配得万物的荣耀与敬拜呢?第二,这些质疑没有看到,基督是自愿、喜乐地顺服父神的旨意,自己舍命的。“我父爱我,因我将命舍去,好再取回来。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约 10:17–18)。祂也是“因那摆在前面的喜乐,就轻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难”(来 12:2)。在虐待关系中,施虐者是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受虐者身上;但圣父与圣子的关系是完全的合一,虽然圣子必须走一条艰难的路(路 22:42–44)。
最后还需要说明一点:我们是如何得着这奇妙的赦罪之恩的?圣经教导说:罪得赦免是藉着信心领受的。神赦免我们,并不是因为我们有什么善行或美德,而是单单因我们信靠祂,依靠基督成就的工作。《罗马书》3–4 章再次为我们指出方向。保罗说:“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罗 3:22)。他又说,赦免是赐给“信那称罪人为义的神的人”(罗 4:5)。这就是“亚伯拉罕的信心”(罗 4:16):他“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神。且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罗 4:20–21)。宣告我们“单凭信心得赦免”,其实就是另一种方式在宣告:我们“因信称义”。称义的范围超过赦免本身,但赦免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神使人称义,就是赦免人的罪,并将基督完美的顺服算在他们身上。
罪得赦免对基督徒的生活有许多实际意义,这里我们只简要谈两个方面:罪得赦免的现实如何定义教会的事工,以及它如何激发基督徒心怀感恩的回应。
关于教会的使命和事工范围,历来有很多争论。我们在此无法深入探讨,但有一点必须明确:福音的宣讲必须是教会事工的核心,而福音的核心正是宣告借着耶稣基督所赦免的罪。观察使徒们在《使徒行传》中的事工,是理解这一点的好方法。在升天之前,耶稣吩咐使徒们要去使万民作祂的门徒(太 28:19;路 24:46–47),并且要作祂的见证,直到地极(徒 1:8)。那么,他们是如何完成这一使命的呢?继续阅读《使徒行传》耶稣升天后的记载,我们发现,使徒们所传讲的信息,都集中在基督的作工以及在祂里面的赦免。
使徒们首次公开宣讲是在五旬节那天。彼得在那天宣告了基督的死、复活和被高举(徒 2:22–36)。当人们问该如何回应时,彼得回答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徒 2:38)。随后,彼得在医治一位瘸腿乞丐之后,又讲了一篇讲道,再次宣告耶稣的死与复活(徒 3:13–15),并呼吁听众回应说:“所以你们当悔改归正,使你们的罪得以涂抹”(徒 3:19)。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要在全世界建立教会、造就门徒,别无他法,唯有宣讲借着基督所赦免的福音。
罪得赦免的经历对个人基督徒的生命同样具有决定性意义。人生最重要的转折莫过于从被神定罪转为蒙神恩典,从通往地狱之路变为天国后嗣。因信称义而来的罪得赦免正是这一转折的标志。因此,圣经常常呼召基督徒,以感恩回应这奇妙的恩赐。我这里只举几个例子。
基督徒应当以喜乐回应。《诗篇》32 篇宣告:“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诗 32:1–5)。并以此结束说:“你们义人应当靠耶和华欢喜快乐,你们心里正直的人都当欢呼!”(诗 32:11)
基督徒也应当以赞美回应。《诗篇》103 篇开篇说:“我的心哪,你要称颂耶和华!凡在我里面的,也要称颂他的圣名!我的心哪,你要称颂耶和华,不可忘记他的一切恩惠”(诗 103:1–2)。为什么要赞美呢?恩惠是什么?诗人首先提到的,就是“他赦免你的一切罪孽”(诗 103:3)。
最后,基督徒应当以敬畏回应。这不是出于对神的恐惧,而是对这样一位令人敬畏的君王心存圣洁的敬畏:“主耶和华啊,你若究察罪孽,谁能站得住呢?但在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诗 130:3–4)。
系统神学著作中的赦免教义
专题研究著作/文章
编注:本文为“简明神学”系列专文之一,本文所表达的所有观点均为作者本人的观点,本文基于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协议免费提供给公众,允许用户以其它媒体/格式和改编/翻译其中内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链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并采用同样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译:MV;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The Forgiveness of S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