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恩论
归算的教义(The Doctrine of Imputation)
2025-11-14
—— J. V. Fesko

定义

归算的教义教导我们:虽然亚当作为人类天然的盟约代表,他的罪被归算给我们;但上帝却将耶稣的义与苦难归算给在基督里的人,同时把蒙救赎之人的罪归算给基督。

摘要

归算的教义教导我们:虽然亚当作为人类天然的盟约代表,他的罪被归算给我们;但上帝却将耶稣的义与苦难归算给在基督里的人,同时把蒙救赎之人的罪归算给基督。归算的教义建立在旧约的献祭制度之上,尤其体现在赎罪日的仪式中,百姓的罪被转移到替罪羊身上。先知耶利米和以赛亚为这一教义提供了更清晰的基础,新约作者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使徒保罗提供了新约中关于归算教义的主要教导,阐明了归算运作的三种方式:第一,亚当的罪归算给全人类;第二,基督徒的罪归算给基督;第三,基督的义归算给基督徒。后两种归算,马丁·路德著名地称之为“荣耀的交换”——我们的罪换来基督的义。对于那些害怕穿着沾满罪污的衣裳站在圣洁之神面前的基督徒来说,这真理实在是一剂良药。


旧约的教导

旧约提供了若干重要的经文,构成了这一教义的基础。其中最重要的一处是《利未记》16 章关于赎罪日的记载。在这个最重要的日子,大祭司要先为自己献上一头公牛作为赎罪祭,以确保自己在礼仪上是洁净的、没有玷污的,这样他才能进入至圣所,为全民族献上必要的祭物(利 16:6)。除了献上公牛之外,大祭司还要牵来两只公山羊:其中一只献为祭物,然后在另一只身上行按手礼:“亚伦两手按在羊头上,承认以色列人诸般的罪孽、过犯,就是他们一切的罪愆,把这罪都归在羊的头上,借着所派之人的手,送到旷野去。要把这羊放在旷野,这羊要担当他们一切的罪孽,带到无人之地”(利 16:21–22)。在这按手的仪式中,有三点值得特别注意:第一,亚伦把双手按在山羊头上,这象征着某种东西的转移(参见,民 27:18;申 34:9;提前 4:14);第二,大祭司在按手时承认以色列人的罪,表明他所转移的正是全民族的罪;第三,那只山羊承担了百姓的罪,将这些罪带到营外去。

赎罪日的各项仪式预表着将要来临的弥赛亚的献祭,以及他救赎子民的方式。旧约越往后发展,弥赛亚的曙光就越发明亮,那些影子也越发消退。受苦仆人的预言就是黑暗让位于更大光明的明证之一。以赛亚的预言中充满了赎罪日的意象:弥赛亚“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赛 53:4);“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赛 53:5)。这两处经文呼应了《利未记》16:21–22 的语言,尤其是替罪羊担当以色列罪孽的事实。受苦的仆人也以类似的方式担当了忧患、痛苦、罪孽和刑罚,使以色列得享平安。《以赛亚书》53:11–12 将这些概括性的陈述表达得更加清晰:“他必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便心满意足。有许多人因认识我的义仆得称为义;并且他要担当他们的罪孽。所以,我要使他与位大的同份,与强盛的均分掳物。因为他将命倾倒,以致于死;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他却担当多人的罪,又为罪犯代求。”以赛亚强调的是:受苦的仆人要“使许多人得称为义”,同时又要“担当他们的罪孽”,“被列在罪犯之中”。受苦的仆人本身并无罪,却被算在罪人之中。然而令人惊叹的是,罪人竟“得称为义”——也就是说,律法对他们不再有任何索求的权利,因为受苦的仆人将自己完美遵行律法的地位赐给了他们(参申 6:25;利 18:5)。受苦的仆人本性无罪,罪人本性不义,然而藉着神的恩典,仆人担当了罪人的罪,又使他们被算为义。以赛亚清楚地阐明了归算的教义——荣耀的交换。

《撒迦利亚书》中有一幅关于归算的生动画面,格外震撼人心。先知在异象中看见大祭司约书亚站在神面前,身穿沾满粪便污秽的祭司衣袍(亚 3:1;参申 23:13–14;赛 28:8,36:12;结 4:12)。约书亚的污秽衣服与他本应穿戴的完全相反(利 16:4)。神本有充分的理由定他的罪,然而在一个令人惊奇的逆转中,神却将怜悯和恩典倾注在他身上。神吩咐使者脱去他污秽的衣服,给他“穿上华美的衣服”(亚 3:4)。撒迦利亚在异象中解释说,污秽的衣服代表约书亚的罪,脱去这些衣服则象征神的赦免:“我使你脱离罪孽”(亚 3:4)。如果脱去污秽衣服意味着罪得赦免,那么穿上华美衣服就象征着义的归算。撒迦利亚在异象中隐含表达的内容,以赛亚则直接明说:“我因耶和华大大欢喜;我的心靠神快乐。因他以拯救为衣给我穿上,以公义为袍给我披上,好像新郎戴上华冠,又像新妇佩戴妆饰”(赛 61:10)。约书亚所得的义人新地位并非出于他自己,也不是凭他自己的努力,而是来自神。

新约教导

旧约中这些意象、影子和宣告,都指向新约中的耶稣以及我们借着他所成就的救赎而领受的荣耀交换。当使徒保罗解释救恩的本质时,他告诉哥林多教会,他和其他使徒是基督的使者,神借着他们劝导世人。他和众使徒所宣扬的和好信息是:“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 5:21)。神使基督成为罪,与我们成为神的义,方式完全一样,都是通过归算。保罗这个公式化的陈述可以说是建立在《以赛亚书》53 章的根基之上,而《以赛亚书》53 章则建基于《利未记》16 章赎罪日的礼仪规程。基督担当我们的罪,我们则领受基督的义——他完美遵行律法的功绩归算于我们。使徒在《罗马书》第 4 章讨论称义教义时,引用了《创世记》15:6,使用了同样的措辞:“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罗 4:3)。保罗这样解释归算:“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罗 4:4–5)。亚伯拉罕的义并非出于他自己;事实上,保罗说他是“罪人”(ungodly)。那么神怎会视他为义呢?因为亚伯拉罕凭着信心抓住了基督的义。因此,神将基督的义归算给亚伯拉罕。保罗进一步通过大卫来解释归算的本质:“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 4:6–8)。再次可见,神将义“算”给那凭信心仰望基督、不靠行为的罪人,同时也不将他的罪算在他身上。

保罗在《罗马书》5:12–21 也阐述了基督与信徒之间的荣耀交换,但他加入了另一种归算,即亚当所归算的罪咎。保罗解释说,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 5:12)。但保罗究竟如何能说众人都因亚当一人的罪而犯了罪呢?亚当与基督分别作为他们里面之人的代表性元首,或称“盟约元首”(federal heads):亚当代表全人类,基督则只代表那些在他里面的人(参林前 15:20–28)。每位盟约元首都有其行动——亚当的是悖逆,末后的亚当(参林前  15:45)则是顺服:“因一人的悖逆,众人被立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被立为义了”(罗 5:19,笔者译)。因着亚当和基督各自的悖逆或顺从,神将人“立为”或“算入”(constitutes / appoints)相应的类别。保罗并没有说神因为人犯罪就视他们为有罪;他也没有说人因为效仿亚当的罪而被神归类为罪人;他更没有说人因生来即为罪人而获得有罪的地位。而是说,神根据人与各自盟约元首的关系,将他们“立为”(constitutes)罪人或义人。

结论

通过对新约旧约的释经考察,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神学结论:圣经教导三重归算:神将亚当的罪归算给所有人,将蒙救赎者的罪归算给基督,又将基督的义归算给蒙救赎者,即那些在基督里的人。这三重归算的意义极其深远。归算与称义的教义密不可分。神称罪人为义,并非基于他们自己的善行(弗 2:8–9),而是基于基督的顺服与受苦,这是借着归算而领受、单单凭着信心而把握的。这一圣经教导与天主教会的教义形成鲜明对比,后者教导神是基于内在的义(inherent righteousness)而非归算的义(imputed righteousness)来称罪人为义。换言之,人必须实际上圣洁,才能在神的审判台前获得“义”的宣判。然而,这种观点与保罗的见证相悖,因为保罗说神称“罪人”为义(罗 4:5)。罪人唯有通过恩典的归算,才能获得义的宣判。《海德堡要理问答》(Heidelberg Catechism,1563 年)第 60 问问道:“你怎样在神面前称义呢?”回答是:“唯独藉着对耶稣基督的真信心。尽管我的良心控告我严重干犯了神的一切诫命,从来没有遵守其中任何一条,并且仍然倾向于各样的罪恶,然而,出于白白的恩典,并非出于我的任何功德,神将基督完全的补罪、公义和圣洁归算于我,好像我本来就没有罪,也从来没有犯过罪,又好像我自己作成了基督为我所作成的一切完美的顺服。只要我用相信的心接受这恩赐就够了。”对于那因惧怕穿着沾满罪污的衣服站在圣洁神面前而战兢的灵魂来说,这样的真理是何等的安慰。神凭着恩典白白将基督公义的袍子赐给我们,使我们在他眼中圣洁站立。

延伸阅读

编注:本文为“简明神学”系列专文之一,本文所表达的所有观点均为作者本人的观点,本文基于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协议免费提供给公众,允许用户以其它媒体/格式和改编/翻译其中内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链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并采用同样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译:MV;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The Doctrine of Imputation.

J. V. Fesko(费斯科)是杰克逊改革神学院系统与历史神学教席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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