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恩论
替代性救赎
2025-11-09
—— Thomas Schreiner

定义

代受刑罚的救赎观(penal substitutionary)认为,赎罪最核心的事件是:耶稣基督作为我们的替代,承担了我们因罪所应受的全部刑罚;赎罪所带来的一切其他益处和果效,都以这一真理为根基。

摘要

所有人都需要一位替代者,因为所有人都犯了罪,得罪了圣洁的神。一切罪都当受刑罚,因为罪从本质上就是对神的悖逆。在旧约时代,动物作为祭物承当了神子民的罪责,但这些祭无法真正除去人类的罪。正因如此,耶稣基督来到了世上,替祂的子民而死(“替代”),承担了他们应受的全部惩罚(“刑罚”)。救赎的教义有不同的观点,各自强调基督受死意义的不同层面;然而,十字架上的代受刑罚是神子民得着所有救赎恩典的根基。


代受刑罚是关于赎罪的其他真理的根基,无论是“基督得胜”(Christus Victor)、基督作为榜样,还是赎罪所带来的医治,都以此为锚点。代受刑罚的意思是:基督代替罪人而死,承担了他们所应受的刑罚与惩处。

人类为什么需要代替者?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 3:23)。罪使人远离神,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中的堕落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唯有完全的顺服才能满足神公义的要求,亚当和夏娃只因一次犯罪就与神隔绝,这一点足以说明问题。《加拉太书》3:10 也明确指出:“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任何违背神律法的人,都落在咒诅之下,无一例外(参罗 3:9–20、23)。

罪当受刑罚,因为神是圣洁的。违背律法不仅是行为上的过错,更是对神本身的背叛(约壹 3:4)。罪的根本,是不尊崇神、不感谢神(罗 1:21)。罪,就是拒绝神的主权;因此,罪人理当面对神公义的审判。神是圣洁的(利 19:2),祂会审判一切违背祂律法的人。圣经处处显明神的审判:挪亚时代的大洪水、旧约中外邦列国的灭亡、以色列因悖逆所遭的惩罚。施洗约翰也严肃警告众人要逃避将临到的审判(太 3:1–12)。使徒们也在劝人,在审判来到之前悔改归向神(徒 2:14–39,3:12–26,4:8–12)。保罗更是多次提到神最终的审判(罗 2:5、16,6:23,9:22;林前 1:18,5:5;林后 2:16;加 1:8–9;腓 3:18–19;帖前 1:10,2:14–16,5:9)。在《帖撒罗尼迦后书》1:5–9 中,神公义审判的性质表达得最清楚。保罗指出,神因人的罪而永远惩罚他们,这是“公义”的。

神对罪的忿怒,是祂对罪的位格性回应。审判不仅仅是因果报应,神对罪的圣洁义怒,这与人类的有罪怒气截然不同。神的忿怒是圣洁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种忿怒是美善而正当的。因为罪是如此可怕,理当受到惩罚。看不到这一点,就说明把罪当成了无关紧要的小毛病,而非摧毁人、使人面目全非的毒瘤。

替代性的赎罪在旧约的献祭制度中已有体现,因为献祭的根本目的就是获得罪的赦免。献祭的人按手在祭牲头上,表明这牲畜替代了他,他的罪转移到了祭牲身上。祭牲被杀流血,象征着人因罪当受的刑罚。因此,祭牲的死是代替敬拜者而死。献祭的替代性质在赎罪日(利 16)表现得尤为明显。这是每年一度的大日子,以色列民全年的罪在这一天得到赎清。《利未记》17:11 告诉我们,赎罪是藉着流血成就的,而流血意味着暴力的死亡。唯有藉着祭牲被杀流血,人才能得赦免;祭牲承担了敬拜者当受的刑罚。

然而,动物的祭牲终究不能真正除罪(来 9:1–10:18),这些祭物指向的是耶稣基督赎罪的死,唯有祂的死才能带来完全而永远的赦免。《以赛亚书》53 章向我们显明,耶稣作为耶和华的仆人,代替罪人承受了死亡。“他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赛 53:4)。下一节接着说:“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赛 53:5)。祂代替罪人,作为“赎罪祭”而死(53:10),在死时“担当多人的罪”(53:12)。经上也说:“耶和华却定意将他压伤”(53:10);耶稣基督作为耶和华的仆人,承担了罪人所当承受的神的忿怒。

《罗马书》3:21–26 是论述代受刑罚的核心经文。在这封书信前面的部分,我们看到所有人无一例外都是罪人,都当受最终的审判(罗 1:18–3:20)。保罗在《罗马书》3:21–22 肯定,人无法靠遵行律法与神建立正确的关系(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 3:23),唯有藉着信靠耶稣基督。那么,神怎能赦免罪人,使他们与自己有正确的关系呢?答案在《罗马书》3:25–26:“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这里译为“挽回祭”的词(hilastērion)有更专门的含义,可以译作“平息忿怒之祭”或“施恩座”。“挽回祭”这个词表明,神的忿怒在基督的十字架上得到了满足或平息。

这一概念与《罗马书》的整体思路十分契合。《罗马书》1:18 说:“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罗马书》2:5 又说,那些不肯悔改、心里刚硬的人,“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神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因此,《罗马书》3:25–26 教导我们:神的义、神的圣洁与公正,在基督的死中得到了满足。在基督的十字架上,神显明自己既是慈爱的又是圣洁的,既有怜悯又有公义,是那位“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的神。神并没有牺牲祂的公义,因为基督已经承担了罪当受的刑罚,代替罪人而死。

《加拉太书》3:10–13 也阐明了同样的真理。没有人能靠遵行律法逃脱神的咒诅,因为所有人无一例外都犯了罪。《加拉太书》3:13 给出了人类罪恶问题的答案:“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凡信靠基督的人,就不再承担本该属于他们的咒诅,因为基督已经替他们承担了。祂承受了我们当受的刑罚,应验了《申命记》21:23 的话:凡挂在木头上的,都是受咒诅的。

《哥林多后书》5:21 也表达了同样的真理:“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这就是那伟大的交换:耶稣代替我们死,担当了我们的罪;我们则领受了他的义。

这教导并非只来自保罗一人。耶稣自己在《马可福音》10:45 清楚地教导了代受刑罚:“因为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侍,乃是要服侍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这里暗指《以赛亚书》53 章。耶稣既是《但以理书》7 章的人子,也是《以赛亚书》53 章受苦的仆人。他甘愿舍命,以自己的死作“多人的赎价”,付清罪债所要求的代价。《约翰福音》也有同样的教导:“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 1:29)耶稣作为神的祭牲羔羊——无论是逾越节的羔羊、献祭制度中的羔羊,还是《以赛亚书》53:7 的羔羊(甚至三者皆是)——都是代替罪人作为祭物而死。

替代性救赎论贯穿于整本新约。彼得援引《以赛亚书》53 章宣告:“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因他受的鞭伤,你们便得了医治”(彼前 2:24)。在下一章他又说:“因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彼前 3:18)。

替代性救赎论抓住了赎罪的核心,因为基督的赎罪之死同时显明了神的爱与公义。我们也不应把父与子对立起来,因为子是甘心乐意地为罪人舍己(约10:18)。正如《约翰福音》反复强调的:父差遣了子,而子也乐于遵行父的旨意。

延伸阅读

编注:本文为“简明神学”系列专文之一,本文所表达的所有观点均为作者本人的观点,本文基于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协议免费提供给公众,允许用户以其它媒体/格式和改编/翻译其中内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链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并采用同样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译:MV;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Substitutionary Atonement.

Thomas Schreiner(史瑞纳博士)自1997年起任教于美南浸信会神学院(Southern Baptist Theological Seminary),目前为新约圣经诠释哈里逊教席与圣经神学教授(James Buchanan Harrison Professor of New Testament Interpretation and Professor of Biblical Theology),著有多本圣经神学作品与新约圣经书卷注释。
标签
神学
救恩论
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