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是对神律法的违背,使人陷入有罪状态(罪责,guilt),必须面对神的审判。亚当作为全人类的盟约代表,他的罪责被归算在后代身上;而唯有基督,这位末后亚当的顺服,才能彻底除去这罪责。
神与亚当在伊甸园中所立的最初盟约,既有命令(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也有惩罚(违命必死)。亚当选择违背神的话语,自己及其后代便在神面前有了罪责。作为全人类的盟约代表,亚当的罪被归算给所有人。人的罪导致神的审判,人类迫切需要神的恩典。在旧约之下,神藉献祭制度提供了暂时除去罪的方式,但罪的彻底清除,是通过新约中基督的顺服实现的。凡与基督联合的信徒,即使在今生,也能确知自己不再受定罪。审判日,基督徒将因基督的义而获得正式称义,而未与基督联合的人,则必须为自己的罪承受永刑。
神学家常常讨论,神与最初的人类亚当和夏娃之间的安排,是否可以称为一个盟约。虽然圣经中没有明确使用“盟约”一词,但似乎所有盟约的要素都存在:双方立下庄严的约定,神为他的仆人提供条件,规定他们的义务(如治理全地的创造使命,以及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果子的命令),并对顺从与不顺从分别设定制裁(违命必死,以及隐含的生命树之应许)。改革宗神学家将这种原初的人类关系称为“创造之约”,亚当是全人类的联邦(即盟约)代表。即便有人不愿用“盟约”来描述这一安排,也无法否认亚当的罪影响了他的所有后代。亚当是按神的形象被造,同样,亚当的后裔塞特也按亚当的形象样式所生(创 5:3)。亚当犯罪导致的死亡惩罚也遍及他的后裔(《创世记》5 章中多次重复“就死了”的叙述)。罪导致人类道德本性的败坏:罪如今“伏在门口,必恋慕你”,想要掌权(创 4:7)。罪也带来了人与人、人与神、人与大地,甚至人与自身关系的疏离。然而,比道德败坏和关系疏离更根本的,是罪使人陷入罪责:罪本质上是违背神的命令,因此,其最根本的后果是必须面对神的审判。“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 2:17)。
人悖逆神所带来的死亡,既是肉体也是属灵的。尽管亚当在原罪之后并未立刻死亡,但通向死亡的肉体败坏从那一天开始。他的生命从此充满劳苦,最终归回尘土(创 3:19)。同时,亚当与神的属灵隔离,即属灵的死亡,在他躲避耶和华的面时得到了生动的呈现(创 3:8)。从那一刻起,亚当和他的后代在神圣洁的公义面前都是有罪的,需要神的怜悯才能与神和好。
这种怜悯在蛇的咒诅中隐含表达,即所谓的“原始福音”(proto-evangelium),福音的首次应许:“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裔与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要伤他的脚跟”(创 3:15)。虽然亚当和夏娃用无花果叶遮盖自己(创 3:7),但神亲自为他们提供了兽皮作遮盖,这暗示了必须有另一个生命——替代者的死亡——作为赎罪的途径,来赎清人类的罪(创 3:21)。
那么,亚当因其第一次犯罪所承担的罪责,与他后代所承受的罪责有什么关系呢?针对这个问题,基督教神学家对原罪教义的具体运作机制一直存在争论——即人从受孕成胎之初便带有罪性的事实(诗 51:5)。五世纪时,罗马不列颠行省的神父伯拉纠(Pelagius)主张人生来清白,仅因效仿他人罪行而背负罪责,但基督教各派均视此观点为异端。东方神学家通常认为,人生来处于道德败坏状态,如同患需医治的道德疾病,但只有个人犯罪时才产生罪责。相比之下,西方神学家认为,原罪既包括罪责,也包括道德败坏,但对于罪如何传递给亚当的后代,他们存在不同看法。
希波的奥古斯丁提出一个精妙见解:整个人类实际上都以“种子形式”存在于亚当之中,因此当亚当犯罪时,他的后代实际上也在他里面犯罪。人类由此在亚当中构成了一个统一的整体(可以说是在他的“身体”;参《希伯来书》7:10),亚当的有罪与道德败坏便通过自然生育传给他的后代。这一观点有时被称为“实在论”(realism),因为所有人类确实在亚当里犯罪;也称为“种子存在论”(seminal presence),因为所有人类以种子形式存在于亚当之中。
与这一理解相对的,是改革宗传统的观点,它以“盟约代表”的概念解释罪的传递。在这一理解中,神将亚当设立为全人类的盟约代表,因此亚当决定所带来的后果,会被归算给他的后代。这一观点与圣经整体的见证更为一致,它将罪视为一种公共现实,而非个人的选择。集体归责的概念贯穿圣经始终。例如,亚干的罪被归算到整个以色列民(书 7),以色列君王的罪也常常带来国家的审判。在新约中,保罗似乎也从这种盟约意义理解亚当的罪。即便从亚当到摩西传律法期间,未直接领受神特殊诫命之人,仍被罪责所辖制(罗 5:12-14)。原因何在?因为罪与死(罪带来的责罚)是从作为人类代表的亚当蔓延开的。
自从伊甸园以来,神继续向那些带着罪责的“神形象承载者”显明怜悯。如前所述,神通过制造兽皮为亚当和夏娃遮盖身体,提供了最初的赎罪祭,并应许女人的后裔将来会成为救赎者。在摩西律法中,神特别设立了献祭制度,以修复人类罪责所造成的破裂。其中一种祭被明确称为“赎罪祭”,但所有利未人的献祭本质上都具有赎罪性质。关于燔祭的指示尤其具有启示性(利 1):献祭的人要将祭物带到会幕门口,把手按在祭物头上(象征性地将罪责转移到祭物上),然后在耶和华面前宰杀祭物。祭司随后将祭物全部焚烧为燔祭,祭物的烟上升到神面前,成为“馨香之气”,表明神悦纳此祭,把它当作替代献祭人的赎罪。赎罪日的祭礼同样具有除罪性质,用牛、公羊和山羊作为赎罪祭,而替罪羊则被赶入旷野(利 16)。因此,旧约的献祭制度能够使以色列民的罪责与罪的现象得到暂时清除。
然而,旧约也预示了这样一个现实:这些祭物虽然被神暂时接纳,但并不是人类罪责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案。罪责的痛苦依然困扰神的子民。《诗篇》和先知书多次表明,神喜悦的祭不仅是牲畜的献祭,更是心灵的献祭,即顺服、感恩与赞美的生命。以赛亚书中那位神秘的耶和华仆人形象,甚至暗示未来将有一位代替百姓作为赎罪祭,以除去他们的过犯与罪孽(赛 53)。
旧约的预表最终在新约中在基督里得以应验。基督以道成肉身的一生作为祭物献给神(来 10:1–10),而他的死尤为解决人类罪责的关键。尽管控告他的人找不到他的罪(约 19:6),但基督却替罪人而死,这在巴拉巴获释与耶稣被钉十字架的事件中得到生动体现(太 27:15–23)。新约中有许多关于基督之死的丰富比喻,将基督的赎罪之工称为“挽回祭”,即满足神对罪人公义要求的祭(罗 3:25;约壹 2:2;4:10)。基督之死成就了旧约献祭制度所预表的一切。基督一次的献祭,完成了公牛山羊之血永不能成就的事:除去罪责,洁净并成圣神的子民(来 10:11–14)。
因此,即使在今生,在基督里的信徒也能经历罪责的去除。虽然他们仍在与肉体作战,但凡与基督联合的人,就不再被定罪,因为基督亲自成为罪身的形状,在肉体中治死了罪(罗 8:1–3)。在末日,当基督再来审判活人死人时,基督徒将因基督的工作被正式宣告为义,并被他从神的忿怒中拯救出来(罗 5:9)。罪责始于伊甸园,但终将在天上耶路撒冷被彻底根除。
编注:本文为“简明神学”系列专文之一,本文所表达的所有观点均为作者本人的观点,本文基于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协议免费提供给公众,允许用户以其它媒体/格式和改编/翻译其中内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链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并采用同样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译:MV;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Sin as Gui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