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论
原罪
2025-09-10
—— Richard Phillips

定义

原罪(Original Sin)是一神学术语,它指的是人类因亚当堕落而陷入罪的状态。该教义指出:所有人因着自然繁衍都受到亚当过犯的玷污,亚当的定罪被归算给人类,我们一出生就在神面前有罪。原罪告诉我们,我们之所以犯罪,是因为我们本来就是罪人;我们带着败坏的本性进入世界,若没有神在福音中赐下的救恩,就毫无盼望。

概要

原罪教义指出:全人类都与亚当连结,不但在罪的败坏上与他相连,也在罪的定罪上与他相连。这种连结一方面来自天然的传承,另一方面也因着亚当作为立约之首的地位。作为从出生就被罪败坏的人,我们在神面前同样有罪,而这罪是因着行为之约而归算在我们身上的。进一步说,由于我们在本性上与亚当联合,我们在道德与属灵上都如此堕落,以至于全然败坏。人的各方面都被罪玷污,因此我们天生就倾向于犯罪。而全然败坏使我们在灵性上既不能爱神,也不能凭信心回应祂的福音得救,除非神先用祂主权的恩典使我们重生。原罪让我们按照圣经的真理认识自己,使我们完全依靠神在福音中的救恩,不倚靠自己的血气,把一切救恩的荣耀都归给主。


人类与亚当的关系本质

原罪是基督教关于人类因亚当堕落而陷入罪中的教义。它并不是指亚当最初违反神的命令偷吃禁果之罪(创 3:6),而是指人类因那罪而处于道德与灵性败坏的状态。定义原罪需要回答两个问题,其中第一个是:人类的道德与属灵状况是否与亚当的罪有关。

在公元四世纪,被教会定为异端的伯拉纠(Pelagius,后在公元 431 年的迦克墩大公会议被定罪)主张:亚当的堕落并没有对他的子孙产生直接影响,他只是留下了一个坏的榜样而已。在人的本性以及人与神的关系上,伯拉纠认为亚当的罪只影响了他自己。

圣经驳斥伯拉纠的理由,正是原罪教义的根基。最主要的经文出自《罗马书》5:12:“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保罗的意思并不是说所有人都效法亚当犯了罪,因此遭受死亡的咒诅,而是说众人都在亚当的罪中有份,承受了他犯罪的后果。当保罗说“因为众人都犯了罪”时,指的是人类与亚当在违背神的命令上的联合。荷兰神学家赫尔曼·巴文克(Herman Bavinck)这样总结:“亚当犯了罪;因此罪和死进入世界,并主宰着所有人。”[1]

此外,保罗将亚当描述为“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罗 5:14),即基督。亚当与基督都作为自己族类的代表都站在神所立的约面前。亚当作为基督的预像,代表所有自然后代承受行为之约的考验(创 2:16-17),他的失败影响了全人类;正如基督代表所有属灵后代履行行为之约,祂得胜的顺服为众人赢得了救赎。这种“立约之首”原则不仅对原罪教义至关重要,也关乎福音中基督义德的归算。保罗明确揭示了这一关联:“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神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地临到众人吗?”(罗 5:15)

原罪教义为关于罪的重要问题提供了答案。例如:为什么罪在全人类普遍存在?霍志恒(Geerhardus Vos)指出:“伯拉纠理论完全无法解释罪的普遍性” [2],如果亚当的罪没有使全人类都成为罪人,那至少应该有人不犯罪。但事实却是,正如所罗门在祷告中所说:“没有不犯罪的人。”(王上 8:46;罗 3:23)。

另一个问题是:罪是否只是一种被动的缺陷,并没有败坏人的能力?圣经却告诉我们:恰恰相反,罪是一种致命的权势,将人捆绑其中。耶稣说:“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 8:34)。人只要犯过一次罪,就落在罪的权势之下。所以圣经不仅仅把罪定义为“违背神的律法”,更说罪本身就是“不法”(约壹 3:4)。大卫更进一步见证:从母腹成胎那一刻起,罪的权势已笼罩他:“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 51:5)。大卫并不是指责他的母亲在他受孕时有罪,而是承认自己一开始存在就带着罪的败坏。《诗篇》58:3 同样印证了这一点:“恶人一出母胎,就与神疏远;一离母腹,便走错路。”

人类的原初罪责

既然我们已经看到,全人类无论在天然的传承上,还是在立约之首的身份上,都与犯罪的亚当联合,那么接下来必须追问:这种与亚当堕落的连结,使人类处在怎样的光景之中?原罪首先考量的是我们与亚当在人类普遍罪责中的关联。当亚当犯罪的时候,全人类都“在他里面”,因此他的罪也归在我们众人身上。《希伯来书》7:9–10 提到,当亚伯拉罕向麦基洗德纳了十分之一时,“利未已经在他祖宗(亚伯拉罕)的身中”,这就确定了麦基洗德的祭司地位高于利未。同样,全人类在亚当犯罪的时候都“在亚当里面”。虽然亚当的子孙并没有犯下亚当的罪过,但因他们是亚当的后代,也就因他的罪在神面前被定罪。

亚当的本性因堕落而败坏,这从他犯罪后与神疏远的光景就可以看出(创 3:7–12)。因此,他再也不可能生出在道德上比自己更圣洁的后代。约翰·慕理(John Murray)解释说:“人性在亚当里面败坏了,而这败坏了的人性,就通过天然的传承代代相传。”[3] 既然人出生即为罪人,全人类必然与神全然圣洁的本性相冲突,并处在祂定罪之下。正因如此,保罗称我们全人类为“本为可怒之子”(弗 2:3)。

人类的原初罪责不仅来自我们生来就是罪人的败坏本性,更是因为亚当作为全人类的代表,站在行为之约下。在这个基础上,保罗解释了为什么从亚当到摩西之间的人都死了,因为死亡正是罪的刑罚(创 2:17)。在《罗马书》5:14,保罗提到那些人虽然“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但同样也犯了罪,只是他们那时没有接受行为之约,也没有摩西的律法。那么,为什么他们仍然死了?答案只有一个:因为亚当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他作为立约之首失败了,使得全体子民都在神的公义之下被定罪。照样,基督作为信徒的立约之首,因祂的顺服使他们被称义。保罗在《罗马书》5:18 明确指出:“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参见《哥林多前书》15:22)。因此,原罪不仅不是一条让人绝望的教义,反而建立了一个重要的原则:正如我们在亚当里面承受了原不属于我们的罪责,同样我们也能在基督里面得着本不属于我们的义。保罗在《罗马书》5:20 说道:“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

原罪的教导,也为神在人类生活中允许痛苦存在这一事实提供了合理解释。世人常常指控神,说祂要为全世界的苦难负责。但正如奥古斯丁在反对伯拉纠时所指出,并由巴文克总结的那样:

我们只能将人类遭遇的悲惨苦难理解为罪所带来的刑罚。如果人自从受孕以来完全无辜,神既是良善又是公义的,又怎会把全人类都置于罪与死的辖制之下?这只能说明所有人都背负着一种原初的道德债务,否则就无法解释亚当子孙所承受的沉重枷锁。[4]

从亚当犯罪的那一刻起,堕落的人类就需要一位救赎主,把他们从罪中拯救出来。正因如此,神在回应亚当犯罪时,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应许这位救赎主(创 3:15),并且借着伊甸园中的献祭,预表基督的赎罪之死(创 3:21)。因此,人类因亚当而承受的罪责,也正为福音在圣经中最早的应许提供了必然的逻辑。

人类的原初败坏

亚当的罪对全人类的影响不止于罪责,更延伸至其作为后代的道德与灵性败坏。堕落使人性被”内在的犯罪倾向”[5] 所污染。《罗马书》3:10-12 揭示了这种倾向罪的弯曲:“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以赛亚书》64:6 补充道:“我们都像不洁净的人”,甚至“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

圣经指出人的罪性具有全面破坏力,腐蚀了人类一切官能。《耶利米书》17:9 说:“人心比万物都诡诈。”《罗马书》3:13-18 描绘了人的口、脚、眼都已败坏,并总结道:“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最致命的是堕落思维的败坏:“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罗 8:7)这种状态就是“全然败坏”。罗伯特·雷蒙(Robert Reymond)总结道:

他的悟性昏暗,心思与神为敌,意志受制于昏昧的悟性与悖逆的思维,内心败坏,情感扭曲,天性倾向邪恶与不敬,良心不可靠,而身体也终将死亡。[6]

全然败坏教义不仅指出人类所有官能遭到罪的侵蚀,更指出从属灵角度而言,人无力凭信心相信神并接受救赎。保罗强调:“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 2:14)。因此耶稣对尼哥底母说:“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约 3:3)。保罗写道,若不是神使我们重生,我们都会“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 2:1)。与其说堕落的人只是生病,仍然有一点点力量去信,不如说他们像死人一般,毫无能力来到神面前。亚当受造时是公义的,可以说他一度拥有“自由意志”;但原罪使人的意志成为罪的奴仆。人虽然还有选择的能力,但被罪辖制的意志已失去择善的自由。路易斯·伯克富(Louis Berkhof)断言:“人无法将自己根深蒂固的爱罪、爱自己转变为爱神,甚至不能迈出改变的第一步。总之,他不能行任何属灵的善。”[7]

原罪与福音

原罪为人类认清自身堕落本质奠定了根基。而这种认识对于那些要靠耶稣基督的福音得救的人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博伊斯(James Boice)解释说:“如果没有认识到我们的不忠和悖逆,我们永远不会真正认识神是那位满有真理与恩典的神。”[8] 原罪的教义让我们对自己或任何自然的途径彻底绝望,只能完全仰赖神在福音里所赐的超自然恩典。虽然死人不可能靠自己从坟墓里复活,但神能藉着祂的恩典使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弗 2:5)。原罪的真理指出,我们的救恩完全出于神的恩典,因而一切荣耀也都归给祂。

既然智慧的传道者知道罪人离了神的恩典便毫无指望,他们就必须忠实宣讲圣经的福音——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罗 1:16)。理解原罪,意味着我们将传道与宣讲完全扎根于神的话语,因这话语在圣灵大能中能使死人复苏。正如《彼得前书》1:23 所言:“你们蒙了重生,不是由于能坏的种子,乃是由于不能坏的种子,是藉着神活泼常存的道。”

参考文献

  1. 赫尔曼·巴文克(Herman Bavinck),《改革宗教义学》(Reformed Dogmatics)(共四卷),约翰·弗林德(John Vriend)英译,贝克出版社,2006 年,第 3 卷第 85 页。中译本由麦种传道会出版。
  2. 霍志恒(Geerhardus Vos),《改革宗教义》(Reformed Dogmatics)(共四卷),理查德·加芬(Richard Gaffin)英译,P&R出版社,2012 年,第 2 卷第 29 页。
  3. 约翰·慕理(John Murray),《亚当之罪的归算》(The Imputation of Adam’s Sin),厄德曼斯出版社(Grand Rapids, MI: Wm. B. Eerdmans),1959 年,第 26-27 页。
  4. 赫尔曼·巴文克,《改革宗教义学》,第 2 卷第 93 页。
  5. 路易斯·伯克富(Louis Berkhof),《系统神学》(Systematic Theology),厄德曼斯出版社,1941 年,第 246 页。中译本由麦种传道会出版。
  6. 罗伯特·雷蒙(Robert L. Reymond),《基督教信仰新系统神学》(A New Systematic Theology of the Christian Faith),托马斯·尼尔森出版社,1998 年,第 450 页。
  7. 伯克富,《系统神学》,第 247 页。
  8. 詹姆斯·蒙哥马利·博伊斯(James Montgomery Boice),《基督教信仰根基》(Foundations of the Christian Faith),美国校园团契出版社,1986 年,第 199 页。

延伸阅读

  • 约翰·慕理,《亚当之罪的归算》(The Imputation of Adam’s Sin)。这是对《罗马书》5 章 12–21 节的经典释经研究,阐明了人在堕落中与亚当的立约联合,以及基督徒在称义中与基督的联合。
  • 约拿单·爱德华兹(Jonathan Edwards),〈原罪这一伟大的基督教教义的辩护〉(The Great Christian Doctrine of Original Sin Defended),收录于《乔纳森·爱德华兹文集》(The Works of Jonathan Edwards),全二卷,(爱丁堡:真理之旌旗出版社,1974 年),卷一,第 143–233 页。这是一篇清教徒的经典论述,阐明原罪的圣经根据,并驳斥启蒙哲学的反对意见。
  • 提姆·查理斯(Tim Challies),〈原罪与婴儿之死〉(Original Sin and the Death of Infants),Challies 网站,2006 年 7 月 19 日。这篇发人深省的文章把圣经关于原罪的教导应用到这一敏感主题。
  • 约翰·派博(John Piper),〈亚当致命的不顺服与基督得胜的顺服〉(The Fatal Disobedience of Adam and the Triumphal Obedience of Christ),渴慕神(Desiring God)网站,2007 年 8 月 26 日。一篇讲道(含视频与文字),强调亚当之罪的归算与基督之义的归算之间那荣耀的救赎关系。

编注:本文为“简明神学”系列专文之一,本文所表达的所有观点均为作者本人的观点,本文基于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协议免费提供给公众,允许用户以其它媒体/格式和改编/翻译其中内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链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并采用同样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译:MV;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Original Sin.

Richard Phillips(理查德·菲利普斯)威斯敏斯特神学院 (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哲学博士;格林维尔长老会神学院 (Greenville Presbyterian Theological Seminary) 哲学博士;宾夕法尼亚大学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工商管理硕士。是南卡罗来纳州格林维尔(Greenville)第二长老会(Second Presbyterian Church)的主任牧师,也是福音联盟的前理事会成员。他经常为《改革 21》(Reformation21 )撰稿,著有《启示录》( Revelation)等多部书籍。他和妻子莎伦(Sharon)育有五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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