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每一个中世纪时期的神学家都值得称赞,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点:都渴望将整个生命正确地归向基督里的上帝。
若忽略中世纪神学,就是忽略智慧。我们怎能一方面极力推崇改教家,却另一方面无视他们在思想、理解和真理上深受中世纪前辈的影响?改教家和教父一样,都对教导和操练行义大有益处;但同样,那些在奥古斯丁之后、马丁·路德之前蒙主呼召、带领欧洲教会的神学家的著作,也值得我们重视。那么,中世纪神学有哪些重要的主线,值得我们认真关注呢?
人们很容易以为,在中世纪,文字并不那么重要。毕竟,当时的识字率相对较低,特别是与现代西方相比;而拉丁语又是受过教育的精英阶层才使用的语言。虽然读书确实不是大多数人日常的休闲活动,但我们不应因此就断定文字没有意义。教会的礼仪是由“话语”所驱动的——所读的、所祷告的、所讲道的,以及会众回应的那些话语。即使许多人不识字,他们仍然知道语言是有力量的。哪怕是欧洲所有大教堂里的彩绘玻璃加在一起,也远不及神话语翻转生命的大能。这正是中世纪人研究神话语的核心目标:生命的翻转。
在中世纪早期,修士是主要的圣经与神学教导者。那时,人们对教师和讲道者的称呼方式发生了一个有趣的转变:不再只是根据他们“做了什么”来称呼他们,而是开始根据他们“是什么样的人”来描述他们,换言之,从行为转向了身份。于是,教会领袖常被称作“活典籍”(“documents”)。对我们现代人来说,这种说法可能显得奇怪,甚至略显不敬,把人称作一本书。但当时的意思并不是揶揄他们书卷气,而是称赞他们将神的话语(特别是圣经)深深内化,生命得到更新。对那些不识字的基督徒而言,牧者的生命应当就是一部“可读的圣经”。因此,文字不仅在礼拜中起引导作用,更在信仰生命的建造中居于核心地位。
这种生命的更新固然关乎个人,比如一个人内心的热爱与道德准则的重塑,但绝不是孤立的行为。研读圣经始终是群体性的操练。第一步始于独处的诵读(lectio):例如,传道人会先独自沉浸在一段经文中反复咀嚼,再以三到四重解经法剖析它——字义上的解释、道德上的应用、预表含义逐层理解。第四重是末世性的(eschatological)灵意解经(anagogical),即指向终极归宿的意义,但由于争议较多,常被搁置不论。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人们常以为中世纪神学家动不动就用寓意解经法来解读经文,但大量证据表明,最优秀的神学家始终强调字面意义才是解经的基础和准则。或许正是因为有些人过度使用寓意解经,他们才格外强调所有解释和神学思考都必须紧扣经文的字面意义。
回到那位研经的传道人:他在独自诵读(lectio)后,就要进入辩论(disputatio)——与他人讨论、辩论自己的理解。这一步至关重要,既需要解经者谦卑地接受他人检验,又能锤炼、完善他的认识。经过这个阶段,传道人会再次诵读并修改,最后才进入讲道(predicatio)。有意思的是,当时认为只有讲过或教过的经文才算真正掌握。虽然听起来有点奇怪,但凡是讲过道的人都知道,这一过程确实能让人对经文有更透彻的理解。
这两条路径:“三重释经法”所带出的诠释脉络,和“阅读—讨论—讲道”所带出的教学流程——在中世纪神学中交织在一起,其中心则是一种强烈的基督论取向。中世纪的神学家深信,救赎的计划是根植于圣子耶稣基督的工作,这一主题贯穿整部圣经。因此,接下来我们将会看到,中世纪神学对基督位格与事工的探讨,是这一时期神学思考的高峰之一。
如果说圣经释经的原则与实践构成了中世纪神学的根基,那么,这其上建造的内容是什么?其中一个核心教义便是救赎论。在进入具体讨论之前,这种重心的转移值得注意。在头几个世纪,教会最关注的是耶稣基督的位格。祂是完全的神吗?是完全的人吗?耶稣的神性与人性之间如何协调?然而,一旦进入中世纪,我们会发现这些讨论几乎销声匿迹,相关的异端也直到十二世纪左右才再次浮现。
当然,说古代教会的重心是基督的位格,并不意味着他们忽略了祂所成就的工。当古代神学家谈论赎罪时,我们会发现他们采用了多种不同的理解模式:有人主张赎罪应主要理解为献祭;有人强调它是战胜魔鬼;还有人认为核心在于建立新约。
尽管学术界对这些看法有不同意见,但可以说,在古代教会中,并没有哪一种赎罪模式占据主导地位。然而到了六世纪末七世纪初,教皇格里高利一世(Gregory the Great)提出了一种看法,成为主流解释,直到十二世纪。他教导说:人犯罪后,撒但便拥有对人类的合法主权。若神强行将人从撒但手中夺回,就有失公义。因此,神设了一个计策:由神的儿子取了人的肉身,代替人类,将自己作为赎价给撒但。撒但因无法抗拒这个惊人交换而上钩,杀了耶稣。却未曾想到,他其实并无权处置耶稣,因为耶稣从未犯罪。因此,撒但最终失去了对人类的控制,也失去了耶稣,因耶稣从死里复活,死亡无法拘禁他。
这一赎罪观点之所以受到广泛欢迎,是因为它同时彰显了神的智慧与大能,以及撒但的彻底失败。然而,随着时间推移,这一理论的弱点也越来越明显,直到一位勇敢的修士站出来对主流观点提出了挑战。
这位修士,就是坎特伯雷的安瑟伦(Anselm of Canterbury,1033–1109)。他在十一世纪末撰写《为何神成为人?》(Cur Deus Homo)一书,主张赎罪的核心在于“满足”(satisfaction),而不是撒但的主权问题。安瑟伦反对赎价说,认为它过分抬高了撒旦的地位,将神降格为谈判者,仿佛神也必须与魔鬼“谈判”。他指出,赎罪真正要解决的问题是:人因犯罪,就无法尽到对神的义务(顺服、爱与全然奉献),人因罪亏欠神,就羞辱了祂。那这种羞辱的严重程度有多大呢?安瑟伦说,这要取决于所羞辱的对象。既然神是无限荣耀的主,那么人类就欠下了“无限的债”。谁能偿还这样债务?唯有神;但谁能代表人来偿还?必须是人。因此,只有一位既是神又是人的救主,才能完成在人与神之间的真正赎罪。
安瑟伦对赎罪理解的重塑在之后的几十年中逐渐被接纳,并通过多种方式表现出来,其中之一便是彼得·阿贝拉尔(Peter Abelard,1079–1142)在其神学中的回应。阿贝拉尔的神学内容丰富,人生也充满戏剧性。而他的思想,也为我们进入中世纪神学的另一个重要主题“信心与理性”提供了良好切入点。
讨论中世纪的“信仰与理性”时,必须提及安瑟伦的《宣讲》(Proslogion)。他在这本书中提到自己和修士们一直在探寻 ratio fidei——即“信仰的理性”。这个词组可译为“信仰的理性基础”、“信仰的意义”或“信仰的理由”。其核心在于:安瑟伦认为理性的运作是在信仰的框架之内进行的,信仰构成了人能够思考和理解的前提。然而几年之后,阿贝拉尔登场,他提出了一个相反的思路:是不是应当让理性成为信仰的框架?换言之,他倾向于先运用理性来评估信仰的可靠性,再决定是否信。
在阿贝拉尔所处的时代,人们普遍觉得他的想法有些越界,尤其是在修道士明谷的伯尔纳(Bernard of Clairvaux,1090–1153)看来,更是走得太远了。伯尔纳并不反对理性,也不反对阿贝拉尔支持理性;问题的核心在于:理性应该与信仰如何协调?伯尔纳深感不安的是阿贝拉尔的神学方法,他认为阿贝拉尔将理性放在了错误的位置上。相比之下,伯尔纳在处理信仰与理性的关系上更接近安瑟伦,而阿贝拉尔则不是。
随着时间推移,特别是亚里士多德的著作广泛传播以后,信仰与理性的关系成为一个日益激烈的讨论主题。到了十四世纪,我们遇到了一位集智慧与深度于一身的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阿奎那自小成长于这样的思想交锋环境中。他最具历史影响力的著作是《神学大全》(Summa Theologiae),这是他为同属多明我会、准备四处传讲福音和为信仰辩护的修士们所写的学习资源。
当然,寥寥数语无法全面呈现这部巨著,但其中第一卷第一问题第十条值得特别留意。在讨论“意义”的来源时,阿奎那指出:神有权“不仅用言语表达祂的意思,甚至能藉由万物本身来显明其意义”。这句话极具分量,揭示了阿奎那的神学方法——与安瑟伦相似,但更加系统而精致。阿奎那认为:神既是历史事件的主宰,也是一切意义的源头。由此可见,理解的起点必须是信仰。人唯有在信仰中向神降服,才能真正明白真理。换句话说,神不仅是创造的主,也是意义的主。正因如此,阿奎那坚信,理性应当在信仰的语境中运作。但这并不意味着理性因此被限制,反而是信仰给予了理性最大的自由——因为正是信仰使理性回归其应有的位置,与神建立正确的关系。
由此我们再次回到中世纪神学的核心:神。这个时期的神学家良莠不齐,但他们都怀揣同一个渴望——藉着基督,将生命全然对准神。
编注:本文为“简明神学”系列专文之一,本文所表达的所有观点均为作者本人的观点,本文基于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协议免费提供给公众,允许用户以其它媒体/格式和改编/翻译其中内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链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并采用同样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译:MV;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Medieval The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