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学分类与方法论
自由派神学批判
2025-07-01
—— Thomas J. Nettles

定义

自由派神学并不符合圣经的基督教标准(Biblical Christianity)。它虽然套用正统基督教术语,模仿圣经与历史性基督教的某些形式,却未能承载圣经信仰的实质。

概述

本文将剖析自由派神学的主要特征(包括圣经观、耶稣的身份、人论与罪的问题、基督之死的意义、称义观),并证明它与基督教存在本质差异,它绝非基督教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界定基督教信仰的可靠权威

自由派神学与圣经中关于宗教权威的教义相去甚远。圣经所启示的信仰内容,建立在神圣启示的坚定信心之上。规范神学各领域的真理,取决于对圣经文本的细致解经,并首先承诺相信解经所得的涵义。使徒约翰明确指出,辨别真理与谬误的标准在于是否相信使徒的教导:“我们是属神的,认识神的就听从我们;不属神的,就不听从我们。从此我们可以认出真理的灵和谬妄的灵来”(约壹 4:6)。保罗毫不含糊地宣称:“我素来所传的福音,不是出于人的意思。因为我不是从人领受的,也不是人教导我的,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加 1:11-12)。保罗将旧约著作和他亲笔写下的新约书信都视为对所领受之信仰的阐释,宣称“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提后 3:16)。

相比之下,哈利·爱默生·福斯迪克(Harry Emerson Fosdick)在《圣经的现代用法》(The Modern Use of the Bible)序言中表示:“那些拘泥于从字面意义理解圣经无误的人自然会对本书内容感到不快。”谢勒·马修斯(Shailer Mathews)认为,如果说圣经必须做到内部历史细节完全准确和文字陈述绝对一致才能算可信,这种想法其实“暴露了一种教条主义思维”,“真正追求事实的人,是不会尊重这种态度的”。在他看来,圣经只是“一个发展中宗教的可信记录与产物”(《信仰》44、48页)。马修斯断言:“某个信念被准确记载在圣经中这一事实,并不能保证其永恒性或正确性”(48 页)。他对圣经的正面认信告白充满了自由派特有的暧昧表述:“当以历史方法解读时,我相信圣经是神通过发展中的宗教经验进行渐进启示的产物与可信记录”(《信仰》180 页)。

自由派满怀信心地试图建构一种脱离启示性命题真理启示的神学。威廉·牛顿·克拉克(William Newton Clarke)在《神学中的圣经运用》(The Use of the Scriptures in Theology)中专门用 48 页篇幅撰写题为“难题”的章节。其核心论点是:现代高等批判学和圣经神学研究要求“公开承认旧立场已站不住脚”(48 页)。这里所指的“旧立场”——源自“未经批判的基督教时代”的产物,认为整本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然而,现代研究已经排除了这样一种可能性,即坚持“那种认为圣经所有陈述,甚至所有宗教领域论述,都绝对无误”的“默示”论(25 页)。这种观念给神学家强加了重担,即“必须强行解释圣经,让它看起来前后一致”(28 页)。自由派相信,要成为真正的神学家,“我们必须摆脱这种桎梏,按照圣经本来的面貌和真实含义去理解它,而不是硬要它自圆其说,这种假设在道德上反而有害”(29 页)。

克拉克坚称,如果我们“不必认同圣经中的每一句话”(《六十年》[Sixty Years],160 页),神学研究将会更加顺利。既然所有旧理论都已被“后来对圣经的认知所否定”,我们可以乐观地期待这些理论“终将被抛弃”。他欣喜地预见,基督教神学家“终将不再需要”这种默示论,届时所有人都能“更明智地使用圣经,而不受其束缚”。这些理论强行规定圣经的内容,“命令我们必须接受什么”。他预言,只要经过几代人在放弃默示论背景下的神学研究,“我们的后继者将会困惑,他们搞不懂当年我们怎么会认为在默示论影响下还能认清圣经的见证”(《六十年》198、200页)。神学“肩负着比全盘接受圣经权威更深刻、更艰巨的使命”(《神学中的圣经运用》35 页)。

耶稣是道成肉身的神吗?

既然摒弃了“圣经是神圣启示与默示的权威”这一前提,那么天主教和新教所共同持守的核心教义自然就被视为无关紧要了。在自由派看来,基督教最根本的教义——基督的神性,不仅是对现代人思想的强行灌输,甚至是对那位谦卑的加利利人(耶稣)本身的曲解。哈纳克(Harnack)说,基督教的“希腊化”引入了一种耶稣“既未教导、也无意倡导”的神学。我们怎能通过强加给教会“令人难以置信的信条”(饶申布什 [Rauschenbusch] 25、43 页),使耶稣与现实生活如此脱节?“如果把《迦克墩信经》或《亚他那修信经》读给耶稣听,他会作何反应?”(饶申布什,25 页)。饶申布什代表了自由派传统对基督论的普遍看法,他认为传统神学“将基督的神性归结为本性问题,而非品格问题”。迦克墩会议所讨论的两性论不过是一种“妥协”,产生的教义“想象力贫乏,带有诺斯替倾向”。相反,耶稣神性的关键应在于他“自由而合乎道德的意志行为”,而非“被动继承某种神圣本质”(151 页)。当我们“把登山宝训和《尼西亚信经》的深刻差异并置对照时”(克拉克《我们该如何看待基督教?》[What Shall We Think of Christianity?]69-70 页),难道看不出“信仰耶稣本人”和“信仰关于耶稣的教义”之间的荒诞矛盾吗?马修斯这样分析:若把这些古代信经当作“基督教精髓的充分概括”,就相当于设立了一套标准——恐怕连使徒们(甚至耶稣自己)都会被这套标准排除在基督教之外。但现代主义者理解《尼西亚信经》的真正意义。如马修斯所解释的,他们“将其视为永恒信念与忠诚的历史性表达”,是“用特定术语和知识体系,来陈述‘神通过耶稣基督施行救赎启示’这一永恒确信”的方式。所谓耶稣的神性,实指“人们在他生平中遇见神的真实临在”(138 页)。或如劳申布什所言,这神性体现于耶稣“使他人也能分享自己对神临在的敏锐感知能力”(《神学》第 266 页)。

亚当与罪有何关联?

在自由派神学看来,人类的罪必须被理解为个体意志的孤立行为,或是对社会不公的默许。他们对罪的看法本质上是伯拉纠主义的,却又不认同伯拉纠所相信的亚当曾真实存在并留下了恶劣榜样的观点。任何关于全人类在亚当里同根同源、因而与他罪性相连的观念都必须被抛弃。罪所带来的“定罪”与“人性败坏”皆不能归咎于亚当,传统神学强加给《创世记》3 章的沉重负担,是这段经文原本无意承担的。自由派神学家中最传统的威廉·牛顿·克拉克认为,《创世记》第 3 章对罪的论述:本质上是一个真实的陈述。这一让步性认可,是建立在他确信《创世记》2-3 章“记载的是人类传统,而非神对事件的神圣描述”的基础上。事实上,第三章详细叙述了蛇的诱惑、夏娃和亚当逐步屈服的过程,但克拉克指出,这“并非权威的历史记载,不是在描述人类犯罪最初发生的真实情形”。。他主张罪“是因着人类自由意志早期接受了恶而进入世界的”,然而,克拉克始终无法接受“亚当一人犯罪”的传统观点。他认为,无论人类如何起源,这个种族自诞生就带着“动物本能与自我意志的冲动,但这些在灵性生命尚未成熟时本不构成罪恶”。随后,他提出了一个堪称神学著作中最离奇的猜想:“当人类真正进入人性阶段后,动物本能与自我意志便不再与之相容,反而成为反常而堕落的元素;若人类意志屈从于这些低级力量的支配,原本无辜的本能便沦为罪恶。”这一转变发生在“史前时代的蒙昧时期”。克拉克强调,虽然罪侵蚀了人与生俱来的向善倾向,但“不能传递也不能转移,因为罪不能归算给罪人的后代”(克拉克《纲要》239、240、244 页)。

按此逻辑,人类在亚当里并非从原始良善中堕落,而只是未能战胜早已存在的自我意志与私欲倾向。如克拉克所言,这观点“既不确定第一桩罪发生的时间,也不指明第一个罪人是谁”。我们不禁要问:这种高级灵性生命是仅在某个(我们现在称为人类的)生物个体中成熟,还是在多个近似个体中同时显现?是只有一个未能跃升至更高道德潜能,还是全体同时失败?人类种族中是否还存在未受腐蚀的分支?抑或唯有圣经的亚当叙事——我们在亚当里的合一、在亚当里的定罪、在亚当里的堕落——才能连贯解释:罪的普遍性、基督位格与工作的必要性、选民与基督立约而得赦免、称义与永生盼望的整全救恩故事?

耶稣的死必然与称义有关吗?

随着自由派神学否定耶稣的神性和亚当作为人类元首的地位,耶稣之死的替代性与赎罪意义也被消解。圣经宣称天父“差祂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但在自由派看来,这不过是文化遗留的荒谬观念,源于对“报应性公义”的执着——这种观念在安瑟伦的传统中被理性化,又在宗教改革时期被确立为信条。饶申布什在《社会福音神学》(Theology for the Social Gospel)中总结了自由派的立场。他认为,任何替代与满足的救赎体系“最终都会抹杀神的爱与怜悯,而这正是基督教最核心的信念”。“代赎”的概念不仅扭曲了神的本质,还因过度个体化罪与救赎,削弱了社会进步的道德动力。那些“传统神学的解释”缺乏圣经依据,“基本术语和观念——‘满足’,‘替代’,‘归算’,‘功德’——都是后圣经时代的产物,与福音精神格格不入”(242-243 页)。

耶稣的死确实与人类的罪有关,却非作为赎罪祭。宗教偏见、权力腐败、司法不公、群体暴力、军国主义和阶级压迫共同导致了耶稣的早逝,而他拒绝向这些邪恶的社会力量妥协。饶申布什甚至假设,若耶稣多活三十年,可以更深入地教导天国真理;如今,我们只能从他不妥协的死亡中汲取道德力量。“即使没有肉身死亡,先知性的受苦本身已足够”(第 266 页)。

自由派进一步主张,如今连神也看到,祂的临在与圣洁是可以与人共存的——“耶稣在人的局限中活出了神的行事方式”。从根本来说,神学会了用新的方式看待人类:“对神而言,置身于耶稣的人格中,与他一同经历苦难与死亡意味着什么?如果宽恕之爱的原则原先不在神的心中,这一经历便将其铭刻其中;如果祂曾像旧约的耶和华那样思考感受,此后祂便会以耶稣基督之父的身份思考感受”(264 页)。这种“神与基督的合一”进而扩展到“神与人类合一”的救赎观,“摆脱了所有律法性与政府式赎罪论中固有的人为且不道德的成分”(267 页)。

旧基督教已完全无法满足现代需求

在《现代主义的信仰》(The Faith of Modernism)中,谢勒·马修斯通过对比现代问题与基督教教义,刻意凸显传统神学的过时性:当世界需要掌控自然与社会时,人们却被要求“相信圣经字句无误”;面对阶级矛盾时,得到的回应是“必须接受替代性赎罪论”;当社会渴求爱与公义,却被警告“缺乏正统教义的爱无法使人免于地狱”;当人们期盼“神圣临在于人类事务”的信仰时,却被规定“必须接受基督由童贞女所生”。在他看来,基督教信仰的价值仅在于能否助力解决当今社会的现实问题。沃尔特·饶申布什在《社会福音神学》中,几乎彻底抹去了耶稣事工中的末世论与永恒维度,转而强调耶稣致力于“支持政治解放与社会公义运动”(160 页),要“清除我们思想中资本主义与上层阶级的流毒”(158 页)。耶稣以自身的人格与社会实践,为“政治民主”奠基,并注入“遏制金融剥削”的道德动力(165 页)。

传统基督教与自由派神学的连接点是什么?

自由派神学家认为,尽管他们否定并重新解释了天主教与福音派正统神学的每项教义,但并未丢弃基督教的本质。那恒久不变的,是基督道德生命所具有的转化力量,以及分享他对神子身份的坚定确信。“教义中永恒的部分在于宣告那些伟大的体验性真理,”克拉克如此解释:“而变化消逝的部分,则是人类思想对这些真理不断做出的各种诠释。”福斯迪克对此表示赞同,并专门用一章题为“恒常的体验与变化的范畴”(福斯迪克《现代用法》97-130 页)来阐述此观点。他特别指出四个需要重新表述的教义——在摒弃古代表述方式和概念局限的同时,必须守住这些教义蕴含的基督教核心理念。

他举例说:“我相信人格在死后依然存续,但不相信肉体复活。”马修斯用类似的话表述:“我相信个体人格在死后仍将持续”(《信仰》,98 页)。在解释“肉体复活”应理解为死后人格的持存时,福斯迪克重申:“基督教中永恒的并非思想框架,而是那些在世代思维变迁中不断自我诠释的持久经验,这些经验在确定性上日益巩固,在内涵上日益丰富”(《现代应用》,103 页)。福斯迪克总结双方观点:对一方而言,“圣经中确立的思想范畴具有终极性”(102 页);对另一方来说,“人类历史上没有比思想范畴更易变的事物”,因为它们不过是“永恒信念与经验的短暂表述”(104 页)。针对正统派和福音派关于圣经及其衍生教义的信念,福斯迪克给出惊人论断:“仅仅因为古人用某些思维模式阐述新约的永恒真理,就要求我们永远禁锢于这些古老框架,这无异于思想自杀”(103 页)。

福斯迪克对教义的第二个重新表述,是相信公义必将得胜,基督终将得见自己呕心沥血结出的美果,‘但我不相信耶稣会肉身再来’(104 页)。第三,在长篇讨论古代和中世纪的魔鬼学发展后,福斯迪克提醒读者:那些曾被归咎于魔鬼的罪恶至今仍存,因此“将魔鬼逐出人类生活同样是我们的使命……但我们绝不会真的接受古代魔鬼学的思想框架”(122 页)。第四,对于天使,福斯迪克也找到方法摒弃圣经中丰富的天使见证,将其解码为“供明智者使用的隐喻”——天使并非真实存在的位格,而是印证“灵性世界的真实性、友善性与可触及性”(125 页)。

马修斯给神学柠檬拧出了新花样,他连所谓的“自由派教条”也予以否定。自由派神学不应成为人人必须遵从的新正统,当下需要的是摆脱教条束缚,转向经验动力与伦理力量。即便固守正统者,若能从陈旧信条中发现更强大的灵性动力,也可加入新基督教运动——但必须带着新能量。基督教工作“不应追求神学统一,而应致力于建设更美好的世界、塑造更似基督更快乐的群体、建立促进公义与友爱的制度、推动带来和平的国际主义”。随着这种去神学化趋势扩展,宗派主义将消弭,合作将涌现。人们将“更明智地将耶稣的态度与精神注入人心与制度运行中,基督教的要求将更具道德性”(《信仰》,179 页)。

神迹必须被赋予“现代意义”(福斯迪克,《现代应用》,162 页)。尽管圣经明确将神迹作为基督神性与先知使徒权柄的印证(创 8:18;约 9;徒 4:16;来 2:4),福斯迪克却直言:“有些神迹叙事我并不相信”(《现代应用》,163 页)。在约书亚、以利亚、以利沙乃至耶稣的事迹中,我们看到的是“那些总与杰出人物和强大灵性力量相伴的故事”(164 页)。只要神迹能被解读为有益灵性经验的文学呈现,福斯迪克等自由派就愿意相信这些神迹是“神运用其守序之力,以出人意料的方式成就祂对人类和世界的旨意”(162 页)。这类神迹应被鼓励在现代重现。这些神迹故事之所以可信且有益,是因为“我们认识到同样的体验也向我们敞开,只要我们愿意接纳神能力的临在”(165 页)。

评析

如果有人能够归正自由派神学,引导其拥护者成为基督徒,那将是二十一世纪最大的神迹。自由派神学彻底否定了界定基督教的客观权威,它毫不犹豫地宣告圣经并非神所启示的、毫无谬误之作。自由派神学摒弃了亚当,否定了他在约、道德和血缘上与全人类的关联,从而抛弃了圣经对罪的解释,使他们的“基督教”无法真正说明:为何从古至今、各族各方、每个人心里都充斥着普遍而顽固的罪恶。

他们还掏空了三位一体的天堂概念,剥夺了救主的神性,将他舍命作多人赎价的决心沦为虚构故事,不为罪人提供任何赎罪之道。在他们看来,人与神的救赎关系不取决于符合永恒公义的称义,而取决于罪人自己立志变得更仁慈、更舍己。他们彻底颠倒了圣经的判决,宣称:“你们是靠行为得救、进入神的国,靠自己的善良、而非改变生命的恩典;这都是出于你们自己。”

他们所处的世界里,连神也不能行出圣经记载的神迹(因为这些神迹沾染了古代不科学、迷信的世界观),于是先知工作的神圣确据、基督身份的属天印证全被抹去。自由派的基督教不包含值得相信的真理,没有可供心灵认同的认知内容,只有依托基督教历史词汇、却可能被后代抛弃的某种体验。这种体验不能用具体的信仰内容来定义或检验,只能通过不断变动的模糊术语来传递。它虽然宣称“永生、天国降临、战胜罪恶、圣灵内住”等概念,但这些不过是用古代术语表达、现在用我们的术语表达、“将来我们的子孙也可以用其他术语表达”的东西(福斯迪克《现代应用》第 129 页)。换言之,这些所谓的“永恒体验”毫无实质内容,可以随意套用任何词汇或概念框架。自由派神学宣讲的不是基督教,它既不符合圣经定义,也不符合历史传承,甚至很难算是一种宗教,因为它无法在神、人类和永恒的问题上提供胜过罪、获得永生的实质盼望。

延伸阅读

若要批判性地剖析自由主义神学,梅钦(J. Gresham Machen)的《基督教真伪辨》(Christianity or Liberalism,中文版由改革宗出版社出版)堪称最佳选择,是研究此议题的必读之作。

以下为自由主义神学代表著作——不建议作为真理参考,仅供学术研究使用:

  • 威廉·牛顿·克拉克(William Newton Clarke)

    • 《基督教神学纲要》(An Outline of Christian Theology),纽约:Charles Scribner’s Sons,1922。
    • 《与圣经同行的六十年:个人经历记录》(Sixty Years With the Bible: A Record of Experience),纽约:Charles Scribner’s Sons,1909。
    • 《神学中的圣经运用》(The Use of the Scriptures in Theology),纽约:Charles Scribner’s Sons,1906。
    • 《我们该如何看待基督教?》(What Shall We Think of Christianity?),纽约:Charles Scribner’s Sons,1900。

  • 哈里·爱默生·福斯迪克(Harry Emerson Fosdick)

    • 《圣经的现代应用》(The Modern Use of the Bible),纽约:Association Press,1924。

  • 谢勒·马修斯(Shailer Mathews)

    • 《现代主义的信仰》(The Faith of Modernism),纽约:Macmillan,1924。

  • 饶申布什(Walter Rauschenbusch)

    • 《社会福音的神学》(A Theology for the Social Gospel),纽约:Macmillan Company,1922。

​​编注:本文为“简明神学”系列专文之一,本文所表达的所有观点均为作者本人的观点,本文基于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协议免费提供给公众,允许用户以其它媒体/格式和改编/翻译其中内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链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并采用同样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译:MV;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Liberal Theology: A Critical Assessment

Thomas J. Nettles (托马斯·J. 内特尔斯)道学硕士与哲学博士均毕业于西南浸信会神学院,现任路易维尔市美南浸信会神学院历史神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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