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论
耶稣基督:末后的亚当
2025-10-08
—— Brandon D. Crowe

定义

圣经教导,亚当是神特别创造的第一个人,由地上的尘土所造。因亚当的不顺服,死亡进入了世界并临到全人类;而耶稣基督作为第二位、也是末后的亚当,藉着祂的顺服将生命带给人类。

概要

本文探讨圣经中关于亚当的形象,以及他与基督之间的关系。首先考察旧约中有关亚当的记述,包括神与他的立约;在创世之初,神应许亚当:若完全顺服,便可得永生。因此,亚当应被理解为一个“立约之首”(代表元首),他的行为影响所有“在他里面”的人。其次审视新约对亚当的见证,特别是基督的人格与救赎工作如何回应并胜过亚当的悖逆——这一点在四福音书、《使徒行传》与保罗的书信中尤为明显。与亚当不同,耶稣完全爱父、完全顺服;祂代表人类所行的顺服,战胜了亚当的悖逆,使所有在基督里联合的人都蒙恩。最后,文章反思亚当教导的实际意义。


总体说明

圣经明确教导,亚当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人。然而,亚当的历史真实性却常受到质疑甚至否认,尤其是自进化论盛行以来。进化论主张人类经长期演化形成。面对这种观点,我们有必要认真思考旧约和新约关于亚当的启示,以及这对我们的信仰有何重要意义。亚当的角色绝不仅仅是圣经中的一个小插曲,而是关乎整个人类历史与救赎计划的核心。

旧约中的亚当

创造

《创世记》记载,在创造的第六天,神造了男人与女人(创 1:26–27)。第二章进一步描述了这一过程:耶和华用地上的尘土造了亚当(创 2:7)。这是神特别的创造行为:亚当并非由低等生命形态演化而来。亚当先被造为男性,随后夏娃由他的肋骨而出(创 2:21–23)。男女的次序与关系自创造起便体现出神的设计(参见 太 19:4–6;提前 2:13)。

亚当之约与堕落

《创世记》还教导,神与亚当立了约,这通常被称为“行为之约”(也有人称“创造之约”“生命之约”或“自然之约”)。尽管对这一术语有不同看法,但如果理解得当,它最能反映圣经原文的意思。所谓“行为之约”,并不是说亚当可以靠行为赢得神的恩典;作为受造者,他本应顺服神。这个约的重点在于,神自愿与亚当建立关系,并应许只要他完全顺服,就能得生命。尽管《创世记》1–3 中未明确使用“约”的字眼,但约的基本要素已经存在(例如:约的成员、条件、奖赏或咒诅的可能性),《何西阿书》6:7 很可能指的就是这与亚当的约。

在《创世记》2:16–17 中,亚当面临考验:神吩咐他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违者必死。这不是神随意颁布的命令,而是一个总纲性的考验,检验亚当对神全然的爱。他必须在一切方面完全顺服。在立约的背景下,爱与顺服密不可分。虽然圣经没有明说,但隐含之意是如果亚当通过考验,他将获得永生。亚当本是正直的(传 7:29),且面前有生命丰盛的目标。然而,他没能通过考验,死亡随之而来(创 2:17;3:19)。即使如此,神仍应许通过女人的后裔带来救赎(创 3:15)。

在旧约中的影响

亚当的名字在后续经卷中偶有出现,但整部圣经以“神为万物的创造者”为基本假设,创世之初对女人后裔的应许也在历史进程中以多种方式实现。亚当作为历史人物记录于创世记家谱(创 5:1–3;代上 1:1),并在新约(路 3:38;《犹大书》引用)中得到确认。此外,《何西阿书》6:7、《约书亚记》7:21、《约伯记》31:33 与《以赛亚书》43:27 等处或明或暗地反映了人类堕落的历史事实。

新约中的亚当

福音书

新约清楚地指出,亚当是第一个人类。耶稣因童女生子而降生,打破了自亚当以来一切自然出生的规律,使祂成为圣洁的新人类之首(参见 路 1:31–35,3:38)。从某个意义上说,亚当是“神的儿子”(创 5:1-3);而耶稣是更根本意义上的神子。《路加福音》在耶稣受洗时宣告祂的神子身份(路 3:22),并在旷野受试探时显明祂的顺服(路 4:1–13)。这两段记载之间的家谱(路 3:38)将耶稣与亚当连结起来,揭示出基督与人类起源之间的关系。《马可福音》同样表明,耶稣在受试探时顺服神,成为那位扭转咒诅的新亚当。亚当的罪带来了混乱和荆棘,而耶稣在旷野中顺服神,与野兽和平相处(可 1:12–13),象征着祂恢复了创造秩序。

福音书处处可见亚当主题。耶稣常用“人子”称呼自己,这称呼很可能出自《但以理书》7:13–14,那里的“人子之国”(呼应《创世记》1–2 与《诗篇》8)与那些如野兽般悖逆的国度形成鲜明对比。亚当被造时被赋予治理受造界的尊荣,而“人子”正是那位执掌永恒国度的新亚当。在福音书中,耶稣作为人类的代表完成救赎,战胜了第一个人的罪。祂以顺服捆绑那“壮士”,释放受魔鬼奴役的人,并赦免他们的罪(太 12:22–32;可 3:22–30)[1]。

耶稣的受难同样体现出亚当主题。在《约翰福音》中,本丢·彼拉多给耶稣戴上荆棘冠冕、披上紫袍,带他出来,对众人说:“你们看这个人!”(约 19:5)。这句话呼应了《创世记》3:22 中神提到亚当时的话。这一讽刺性的场景再次表明,基督的救赎之工带有王者的荣耀。耶稣虽然被视为假弥赛亚而被钉十字架,却从死里复活,证明罪与死亡无法辖制祂。与亚当不同,耶稣对神的爱始终无瑕;这位完全顺服的神人从死里复活,执掌永恒的国度。《约翰福音》20:15(参 19:41)中,马利亚误以为复活的耶稣是园丁,这一细节颇具象征意义。正如第一个亚当在园中被托付顺服神的使命,耶稣也在园中复活,开启新的生命 [2]。

早期教父爱任纽(Irenaeus)以诗性语言描述了亚当与基督的并行关系:罪由一棵树进入世界,救赎亦藉一棵“树”(即十字架)[3] 成就。死亡借着亚当来到世界,生命借着基督临到人间。保罗的书信将这一真理阐释得更加明确。

《使徒行传》与保罗书信

使徒保罗在多处书信中多次提到亚当,尤其是在论到耶稣基督的人格与工作时。最重要的两处经文是《罗马书》5:12–21 和《哥林多前书》15:20–49。在《罗马书》 5:12–21 中,保罗指出一人的犯罪(即亚当)带来了死亡与定罪,使全人类都陷在其中(5:12、18);与之相对,基督的顺服带来称义与生命,临到一切在基督里的人(罗 5:18–19)。这里的亚当不仅仅是一个比喻,而是真实的历史人物;保罗在此阐述的是罪的起源与救赎的实在。亚当是全人类的元首,他的行为解释了死亡与定罪为何临到全人类。亚当在历史中的行为,必须由另一位在历史中真实行动的人,即耶稣基督的工作来挽回,从而带来称义与新生命。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5:21–22、44–49 中进一步论及亚当与基督的关系。这里,保罗再次呈现了他的“盟约代表”框架,将亚当与基督视为两位人类的代表元首。保罗明确宣告,死既是因一人而来,死人复活也是因一人而来(15:21)。他指出,历史上有两位关键的代表性人物:首先的人亚当(15:45),与末后的亚当,即第二个人耶稣基督(15:45、47)。人的命运取决于他与这两位中的哪一位有联合(15:48–49),这对全人类都同样适用 [4]。

同样,在《使徒行传》17 章中,保罗在雅典的讲道也提到,神是万民的创造主,“他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住在全地上”(17:26)。这里的“从一本”或“从一人”(希腊文:ex henos)极可能指亚当。保罗随即指出,全人类都要面对那一位“他所立定的人”——耶稣基督,因为神已使祂从死里复活,立祂为万人的审判者(徒  17:30–31)。

神学家托马斯·古德温(Thomas Goodwin, 1600–1680)形象地总结了保罗的神学观点:保罗谈论亚当与基督,好像世上从未有其他人存在一样;因全人类都系于这两人的腰带之上。[5] 

实践意义

第一,圣经所启示的神并非自然神论中那位遥远的神;祂统管万有,并亲自与受造之物建立关系。祂用地上的尘土造亚当,又与他立约,赐下远超过亚当配得的赏赐。当亚当犯罪后,神并未毁灭人类,而是介入历史,展开救赎。

第二,圣经关于亚当的教导也挑战我们是否愿意相信圣经的权威。今天,许多人对亚当的真实存在持怀疑态度,提出各种复杂的哲学与科学论证来否认他是人类始祖。然而,我们必须作出选择:当圣经清楚地教导某件事时,即便这教导看似不可思议,我们是否依然相信?这关乎圣经的清晰性与真实性。

  • 如果圣经在明确记载历史人物亚当的事上不可信,那么还有哪些经文不可信?如果亚当不是历史人物,保罗在《罗马书》5 章和《哥林多前书》15 章中关于基督工作的逻辑就站不住脚。这将带来严重的后果:难道保罗不是受神默示的使徒吗?连关于救恩的教导也不可信吗?如果保罗相信基督的代表性工作与亚当相对应,而亚当却没有真实存在过,那我们又凭什么相信基督的工作可以真实地归算给我们?保罗对此能有答案吗?
  • 否认亚当的历史真实性,不仅意味着保罗错了,也意味着至少《创世记》《历代志上》《路加福音》《使徒行传》《约翰福音》和《犹大书》的作者都错了。我们不是圣经的审判者,圣经才是我们的权威。我们不可妄自立为神话语的裁判者。我们必须信靠圣经,即使这信仰与当代思想的潮流背道而驰。

第三,基督的救赎工作必须放在“亚当的代表性”框架下理解。基督的顺服,是对亚当悖逆的回应。亚当作为立约元首,代表全人类行事;同样,耶稣也作为立约元首行事,使祂的顺服与公义得以归算给属祂的人。正如《使徒行传》4:12 所宣告的:“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

脚注

1 详见布兰登·D. 克劳(Brandon D. Crowe),《末后的亚当:福音书中耶稣顺服生命的神学》(The Last Adam: A Theology of the Obedient Life of Jesus in the Gospels)(大急流城:贝克学术出版社,2017 年),153-166 页。

2 参见克劳(Crowe)《末后的亚当》(The Last Adam)195 页;阿拉斯代尔·贝格(Alistair Begg)与辛克莱·B. 弗格森(Sinclair B. Ferguson),《超乎万名之名》(Name Above All Names)(惠顿:十字路出版社,2013 年),34-35 页。

3 参见爱任纽(Irenaeus),《使徒宣道论证》(Demonstration of the Apostolic Preaching)34 章;同作者《驳异端》(Against Heresies)5.16.3;另参 3.18.1,7;5.16.3;5.21.1。

4 参见小理查德·伽芬(Richard B. Gaffin, Jr.),《没有亚当就没有福音:亚当与救赎历史》(No Adam, No Gospel: Adam and the History of Redemption)(新泽西菲利普斯堡:P&R出版社;费城威斯敏斯特神学院出版社,2015 年),10-12 页。

5 此为我对托马斯·古德温(Thomas Goodwin),《被彰显的基督》(Christ Set Forth),收录于《托马斯·古德温文集》(The Works of Thomas Goodwin)第 4 卷(爱丁堡:詹姆斯·尼科尔出版社,1862 年)31 页内容的意译。

延伸阅读

  • 赫尔曼·巴文克(Herman Bavinck),《改革宗教义学》(Reformed Dogmatics),约翰·博尔特(John Bolt)编,约翰·弗林德(John Vriend)译,4 卷本(大急流城:贝克学术出版社,2003-2008 年),重点参阅§§294–297(第 2 册 564-576 页)及§349(第 3 册 224-228 页)
  • 阿利斯泰尔·贝格(Alistair Begg)与辛克莱·B. 弗格森(Sinclair B. Ferguson),《万名之上的名》(Name Above All Names)(惠顿:十架路出版社,2013 年)。中译本见此
  • 布兰登·D. 克劳(Brandon D. Crowe),《末后的亚当:福音书中耶稣顺服生命的神学》(The Last Adam: A Theology of the Obedient Life of Jesus in the Gospels)(大急流城:贝克学术出版社,2017 年)

  • 布兰登·D. 克劳,《耶稣基督的被动与主动顺服:重拾一个圣经区分》(The Passive and Active Obedience of Jesus Christ: Recovering a Biblical Distinction),收录于《教会存立之教义:从圣经、神学、历史与实践视角看称义》(The Doctrine on which the Church Stands or Falls: Justification in Biblical, Theological, Historical, and Practical Perspective),马修·巴雷特(Matthew Barrett)编(惠顿:十架路出版社,2019 年),437-464 页

  • 小理查德·伽芬(Richard B. Gaffin, Jr.),《没有亚当就没有福音:亚当与救赎历史》(No Adam, No Gospel: Adam and the History of Redemption)(新泽西菲利普斯堡:P&R出版社;费城威斯敏斯特神学院出版社,2015 年)

  • 大卫·吉布森(David Gibson)文章,《两个亚当的故事》(The Story of Two Adams)
  • 托马斯·古德温(Thomas Goodwin),《被彰显的基督》(Christ Set Forth),收录于《托马斯·古德温文集》(The Works of Thomas Goodwin)第 4 卷(爱丁堡:詹姆斯·尼科尔出版社,1862 年)
  • 爱任纽(Irenaeus),《驳异端》(Against Heresies),收录于《尼西亚前教父文集》(The Ante-Nicene Fathers)第 1 卷,亚历山大·罗伯茨(Alexander Roberts)与詹姆斯·唐纳森(James Donaldson)编(1885-1887 年,10 卷本,1994 年麻省皮博迪:亨德里克森出版社重印)
  • 爱任纽(Irenaeus),《论使徒宣道》(On the Apostolic Preaching),约翰·贝尔(John Behr)译编,普及教父丛书系列第 17 册(纽约克雷斯伍德:圣弗拉基米尔神学院出版社,1997 年)
  • 约翰·慕理(John Murray),《亚当之罪的归算》(The Imputation of Adam's Sin)(大急流城:厄德曼斯出版社,1959 年)
  • 溥伟恩(Vern S. Poythress),《亚当存在过吗?》(Did Adam Exist?)(新泽西菲利普斯堡:P&R出版社;费城威斯敏斯特神学院出版社,2014 年)
  • 莱恩·蒂普顿(Lane G. Tipton),《亚当与圣经[哥林多前书 15:42-49]》(Adam and the Bible [1Cor 15:42–49]),2012 年改革宗论坛神学大会
  • 弗朗西斯·图伦丁(Francis Turretin),《辩惑神学要义》(Institutes of Elenctic Theology),乔治·马斯格雷夫·吉格尔(George Musgrave Giger)译,小詹姆斯·T. 丹尼森(James T. Dennison, Jr.)编,3 卷本(新泽西菲利普斯堡:P&R出版社,1992–97 年),重点参阅问题 8.1–6(第 1 册第 569-586 页)及问题 9.9(第 1 册613-629 页),拉丁文版见此
  • 盖伊·普伦蒂斯·沃特斯(Guy Prentiss Waters),《有神进化论与新约教导不相容》(Theistic Evolution Is Incompatible with the Teachings of the New Testament),收录于《有神进化论:科学、哲学与神学批判》(Theistic Evolution: A Scientific, Philosophical, and Theological Critique),J. P. 莫兰(J. P. Moreland)等人编(惠顿:十架路出版社,2017 年),879-926 页

编注:本文为“简明神学”系列专文之一,本文所表达的所有观点均为作者本人的观点,本文基于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协议免费提供给公众,允许用户以其它媒体/格式和改编/翻译其中内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链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并采用同样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译:MV;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Jesus Christ: The Last Adam.

Brandon D. Crowe(布兰登·克罗)是威斯敏斯特神学院的新约教授。他是多部著作的作者或编辑,包括 The Hope of Israel: The Resurrection of Christ in the Acts of the Apostles 以及 Every Day Matters: A Biblical Approach to Produ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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