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论
有男有女的人类
2025-10-03
—— Claire Smith

定义

神按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人类,有男有女。这既反映了三位一体神内部的和谐与相互关系,也为男女不同的角色与责任奠定了基础。这一真理在耶稣基督的生命中得到重申,不会因新的文化标准而被重新定义或废除。

概述

按神的形象被造,意味着被造为有性别特性的人——男性与女性。这种性别二态性(sexual dimorphism)反映了三位一体神的多样性与合一,也表明我们是为彼此而造的。作为男性和女性,人类在创造之初就被赋予了不同的角色与责任:男人的责任是带领,女人的责任是接受男性带领,并与他同心协力完成他们共同的使命。这种关系最清楚地体现在婚姻之中。虽然罪通过扭曲性别差异进入世界,但耶稣基督作为有性别的人而来,为我们的性别与关系得赎开辟了道路。这并不意味着人可以重新定义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相反,我们应当更忠信地活出自身性别所对应的角色与责任,同时在基督里平等共享神的产业。


现实背景

身为男性或女性究竟意味着什么?性别差异是真实存在的,还是仅仅由社会构建的概念?过去大多数人习惯于将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视为既定事实。然而在女性主义、LGBT+运动与酷儿理论的影响下,这些问题变得愈发复杂而紧迫,即便在教会内部也是如此。

按神的形象被造

回答这些问题的起点,不在于我们自己,而在于神。我们是祂的受造物。祂创造万物,并且凭着祂的智慧和良善,为受造界中的每一个部分设定了位置与目的。祂是赐平安的神,不是混乱的神(林前 14:33)。因此,在祂的创造里过合宜的生活,就意味着按祂的心意而活。关于男女身份的圣经根基,可以在《创世记》第 1–3 章中找到。

在《创世记》1 章,创造人类是神创造宇宙万物的高潮。唯有人类与神直接相对应,因为人是照着神的形象和样式被造的(创 1:26–27)。正因如此,人类才能代表神治理受造界。所有人都是照神的形象被造,拥有同等的尊严、价值、目的和祝福。

虽然经文只是让我们推想其他受造物也是“有公有母”(参见 创 1:22),但人类的性别二元性却是人类身份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二元性的存在,是完成神圣使命所必需的,就是“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创 1:28)。然而,性别差异的意义远远超越生育的生理必要性。

在《创世记》1:27 中,“男和女”替代了“神的形象”,“他”扩展为“他们”,表明神的形象的承载与人类一体中的男女多元性密切相关。人类的合一与多元,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神的合一与三位一体:独一的神,却有三个位格。正如《创世记》1:26 所启示:“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

男女之间存在区别,但在人性尊严、承载神的形象的能力、使命与福分上毫无差异(创 1:28)。《创世记》1 章着重强调的是二者的同质性与合一性而非差异性。随着人类的被造,神看“一切所造的都甚好”(1:31,参 1:4、10、12、18、21、25)。

为关系而造

《创世记》2 章从另一个视角记载了造男造女的过程,最终成就婚姻中“一体”的联合。他们的同质性与合一性依然明显:同由神所造;同出于本质相同的受造材料(创 2:23);在婚姻中共同建立新的亲属关系(创 2:24)。但此时两性区别也更为清晰。

他们被造的时间不同。男人先被造(男人:创 2:7;女人:创 2:22;提前 2:13),并在女人被造前直接领受了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果子的命令(创 2:16-17)。

他们被造的方式和起源也不同。男人是“从尘土所造”(创 2:7;参见动物:2:20),女人则是“由男人的一条肋骨所造”(创 2:22;林前 11:7–8)。他们的名字也反映了这种差异,是通过词义的联系表达的:男人(’adam / ’ish)与地(土,’adamah);女人(’ishshah)则与男人相对应。

他们也有不同的角色,承担不同的责任。若没有女人,神的创造就不完整。神说:“那人独居不好”,于是为他造了一个“配偶帮助他”(创 2:18、20–22;林前 11:9)。若没有女人,男人就不能完成《创世记》1:28 的使命,受造界也就缺少了按神的形象、以男女为合一与多元的人类。

女人被称为“合适的帮助者”(中文标准译本)。她作为男人的互补者或“另一半”而存在。这里的“帮助者”(希伯来文 ezer)并不是指女人比男人低一等或高一等。在旧约中,这个词大多是用来形容神施予帮助(例如,出 18:4;诗 33:20,46:1,118:7),或军事上的援助(例如,赛 30:5;结 12:14)。因此,这不是在论述存在本质,而是在描述角色或功能。这强调的是一种关系:一个人需要另一个人的帮助。在这里,女人的出现是为了解决神所观察到的“那人独居不好”,而不仅仅是主观意义上的孤单(虽然女人确实也能缓解他的孤单感),使得二人能够一同完成神创造中的使命。

神把女人带到男人面前,男人认出她,并为她欢喜。他为她命名(创 2:23,3:20),通过婚姻建立新家庭,“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创 2:24)。

男人与女人之间的诸多差异,指向了他们关系中的秩序:男人蒙召承担带领的责任,女人蒙召接受他的带领,并与他同工,完成他们共同的使命。他们在本质上是平等的,在神的形象上是相同的,但又在角色与责任上存在差异与互补。这是美好的,是神起初创造人类时的心意(创 2:18;参见 1:31)。

在罪恶与破碎中的同谋

《创世记》3 章显明,男人和女人在共同拒绝神统治及其对人类福祉的旨意时,既体现出同质性,也展现出秩序性差异。

他们有许多共同点。二人都违背了神慈爱的命令,吃了那不可吃的果子(创 2:17)。他们的眼睛都明亮了,都知道自己赤身露体,并试图遮盖自己、躲避神。神同时向他们问话并宣告审判;二人都将面临死亡;又同蒙神怜悯赐下皮衣,被逐出伊甸园。虽然他们仍然同样要经历生养众多的祝福,以及福音的应许(创 3:15;参见 罗 16:20;加 4:4),但他们已经失去了彼此之间原有的和谐关系,也失去了与神的相交。

然而,二人堕落的方式存在差异。蛇首先对女人说话,而不是对男人(虽然男人可能就在场,参见 创 3:1–5,其中“你们”是复数)。女人受了迷惑(创 3:13;林后 11:3;提前 2:14);男人却不是。女人先摘果子吃了,又给“与她同在的丈夫”吃。二人都犯罪,但他们犯罪的方式不同:他们放弃了各自的责任,颠倒并拒绝了神所设定的关系秩序。

在回应中,神恢复了祂所设立的关系秩序。祂首先呼召男人来交代(创 3:9–12,其中“你”是单数),然后才呼召女人。祂先审判蛇,再审判女人,最后审判男人。男人因“听从妻子的话”并且吃了果子而被定罪(创 3:17)。当女人受迷惑陷入罪时,他本应提供正确的带领,却反而跟随了她。作为人类的代表性元首,男人领受了死亡的刑罚(创 3:19;罗 5:19;林前 15:22),并被赶出伊甸园(创 3:23–24),虽然女人也同样面对这一结局。

神所设立的关系秩序仍然存在,但如同整个受造界一样,如今却受制于扭曲、破碎和罪。他们依旧要一同完成《创世记》1:28 的使命,但女人在生产时将经历痛苦,男人在劳苦时也要忍受辛苦(创 3:16–20)。他们曾经和谐有序的伙伴关系,如今会被冲突与自我中心所玷污。女人会想要掌控她的丈夫,但丈夫必管辖她(创 3:16;参见 4:7)。

需要特别注意:这些是堕落后带来的消极描述性后果,并不是神的命令。基督徒应当远离这些因罪而来的扭曲,回到神对婚姻的美好设计(弗 5:21–33;西 3:18–19;彼前 3:7;参见 可 10:42–45)。婚姻中绝没有任何理由可以用来支持威胁或暴力(参见 诗 10:2、8–11,11:5–6,73:6、8、27;箴 3:31–32,11:29;耶 22:3;西 3:19)。

忠心活出男女身份

即便在堕落之后,按神的形象被造为男女的祝福依然继续(创 5:1–3,9:6–7)。圣经中从未存在脱离性与性别(即生理的生活实践表达)的人类概念。男女是平等的,同时也有差异。圣经里所讲的性别角色与责任并不是堕落的结果,尽管它们可能会被误解或滥用,成为犯罪的工具。在这些事情上要忠心,意味着既不可掩盖圣经的教导,也不可随意增添。

性别“认同”不是由我们自己选择的,而是由神所赐,并且通过祂所赐的身体显明出来。然而,今天确实存在一些少见的情况:有人生来就带有性征上的模糊(双性人,性发育障碍;参见 王下 9:32,20:18;斯 2:3;赛 56:3–4;太 19:12;徒 8:26–40),或有人感受到自己的生理性别与心理性别认同不一致(性别焦虑,跨性别)。这些现象不表明存在"第三性别"或多元性别,而是人类罪恶导致受造界紊乱的后果。即便如此,这些人仍然是照着神的形象被造的,也是祂所爱的。他们需要的是爱与怜悯、合乎圣经的关怀,以及新创造的福音盼望(启 21:4)。

有些人尝试用普遍特征来定义性别差异,比如说:所有女人都是“某某样的”(例如重视关系、顾家、孕育生命),而所有男人都是“某某样的”(例如勇敢、强壮、领导者)。但这些刻板印象既不符合实际经验,也不是圣经所强调的。圣经把性别的差异放在角色和关系之上。

特别是在婚姻里,妻子要甘心顺服丈夫,而丈夫则要以舍己的爱来领导、保护并珍惜妻子(弗 5:21–33;西 3:18–19;多 2:2–5;彼前 3:1–7)。同样,在神的家——教会里,虽然所有基督徒都同样领受圣灵的恩赐来服事基督的身体,但带有权威性的教导和管治的责任,是交托给合适、有恩赐并且被正式按立的男性,而不是女性(林前 11:3–16,14:26–40;提前 2:11–3:13)。这些不同责任的原因不是文化性的,而是神学性的——神在《创世记》第 2 章的创造心意、堕落中的扭曲、基督与教会的关系,以及三一神内部的关系。因此,它们不能被轻易地归结为“一世纪的文化背景”,也不能像对待奴隶制度那样类比处理,而是至今仍然有效。

圣经承认,文化是人类社会的表现,性别在文化中会有不同的表达方式(参见 创 24:47;赛 61:10;结 16:12;耶 2:32)。虽然性别并不是文化建构出来的,但人当以合乎自己身体性别的方式,透过符合文化意义的符号(例如衣着、发型)与行为来活出来(创 17:14;申 22:5;林前 11:4–5;提前 2:9–10)。

圣经对于性别角色的描绘是多样的。女人可能是厨师、女工,参与重建城邑,作以色列的士师,从事地产买卖,经营生意,甚至为神击杀仇敌(例如,创 27:14;民 27:1–4;士 4:4–6、18–21;尼 3:12;箴 31:10–31;路 10:38–41;徒 9:36–39)。男人可能是牧人、农夫、金属工人、音乐家、厨师、战士,也可能温柔敏感,会哭泣,会拥抱(例如,创 4:2、20–22,27:31,45:14–15;申 28:54;撒上 16:18,17:33;提前 3:3)。这种多样性并不废除或否定新约中男女在婚姻与事奉中的不同角色与责任,却提醒我们不要落入僵化的性别刻板印象。

所有人都处在性别关系网络中,体验人类社群的合一、多元与彼此依赖(林前  11:11-12)。婚姻是最亲密的表达形式,建立在性别的合一与互补的差异之上(创 2:24;太 19:4-5),它是唯一蒙神认可的性亲密关系的环境。婚姻与为人父母并不是成全人格或实现人类繁荣的必需条件(就像耶稣一样),也不是神最终的目的(参见 启 19:7)。

基督耶稣——道成肉身的神

耶稣以男性身份道成肉身,显明了受造性别身体与性别化人类经验的美好。祂作为一位男性来到世上,祂地上的生活与身份是由祂的身体性别,以及作为男人、儿子、兄弟、男性朋友的角色与关系所塑造的(太 12:46–50;路 2:21、23、43、 48;约 19:26)。祂以当时的文化方式表达性别特征,穿着同时代服饰,遵循文化期待。

祂复活、升天、得荣耀后仍以男性身份坐在天父右边执政。这并非因为“男性才能代表神”,而是因为圣子取得肉身时,所接纳的是与我们一样有性别特征的人性。作为末后的亚当(林前 15:45),祂能完美地代表男女一同来到神面前(提前 2:4-5 希腊文 anthropos“人”;参 2:8 希腊文 aner“男人”)。

男女同蒙救赎

信靠基督的人获得新身份:我们是“全能主的儿女”(林后 6:18),也是“神的儿女”,同样享有基督儿子的名分——承受神的产业,并与基督同作后嗣(罗 8:14–17;加 4:4–6)。

如今,“并不分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 3:26-28)。堕落人类深处的隔阂已被除去。这并不意味着男性与女性在生理上的差异被消除,也不意味着婚姻与事奉中的性别责任被废除,而是所有“在基督里”的人,都是与基督一同承受产业的后嗣。并且,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男女的区别将在来世继续存在(《马太福音》22:30–32 中提到“也不娶,也不嫁”,显明男女都在其中;“像天上的使者”指的是无婚姻状态,而不是指没有性别;另参《路加福音》24:15–51;《约翰福音》20:15–21:14)。但在那时,我们都要像真儿子一样得着产业,与那位长子基督一同承受。

延伸阅读

通用资源

《创世记》1-3 章研究

  • 肯尼斯·马修斯(Kenneth Mathews),《创世记 1:1-11:26 注释》(Genesis 1:11:26

婚姻主题

性别角色与奴隶制度类比

人类性伦理

跨性别议题

编注:本文为“简明神学”系列专文之一,本文所表达的所有观点均为作者本人的观点,本文基于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协议免费提供给公众,允许用户以其它媒体/格式和改编/翻译其中内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链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并采用同样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译:MV;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Humanity as Male and Female.

Claire Smith(克莱尔·史密斯)与丈夫罗伯(Rob)现居澳大利亚悉尼,是圣安德烈圣公会座堂(St. Andrew’s Anglican Cathedral)的会友。作为作家与女性圣经教师,她拥有摩尔神学院(Moore College)新约研究博士学位。其著作包括:《神美好的设计:圣经关于男女的真正教导》(God’s Good Design: What the Bible Really Says about Men and Women,Matthias Media,2019)及博士论文:《作为"学术共同体"的保罗社群:哥林多前书、提摩太前后书与提多书中"教导"词汇研究》(Pauline Communities as “Scholastic Communities”: A Study of the Vocabulary of “Teaching” in 1 Corinthians, 1 and 2 Timothy and Titus,WUNT 2/335 系列,莫尔·西贝克出版社 201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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