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尔文主义者与亚米念主义者(Arminians,又译阿民念主义者)之间关于自由意志的辩论焦点在于基督教神学的基要真理——如重生与拣选——究竟是取决于人的自由选择,还是完全取决于神白白赐下的恩典,而与人的任何行为无关。
这一争辩发生在加尔文去世之后,参与者包括多位加尔文主义神学家与雅各布斯·亚米念(Jacobus Arminius)及其支持者,这场争论最终导致了多特大会(Synod of Dort)的召开。被称为抗辩派(Remonstrants)的一方否认神的恩典是基于神对个人无条件救恩的拣选。相反,他们认为拣选是基于神预知(Foreknowledge)人将自由地做出何种选择,这最终使得重生取决于(Contingent on)人的决定。反之,加尔文主义者的主张是,神在万古之先(Eternity past)就拣选了祂将赐予信心的人,而不是预见到了谁会靠自己产生信心。因此,对于加尔文主义者而言,属灵的重生先于意志的选择;而对抗辩派而言,意志选择了相信先于得着救恩的其他益处。
人们常以为加尔文主义者与亚米念主义者之间的辩论是 16 世纪约翰·加尔文与雅各布·亚米念之间直接发生的辩论。然而,如果查看历史我们就会惊讶地发现,当加尔文去世时,亚米念还是个孩子。这场辩论实际上发生在 16 世纪末至 17 世纪初,它不仅关乎亚米念本人,还关乎特定的抗辩派人士(反对者、抗议者)以及多特大会的回应。
尽管如此,亚米念主义以雅各布斯·亚米念(1559–1609)的名字命名是有充分理由的。亚米念不仅就读于莱顿大学(University of Leiden),而且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他还曾在日内瓦学院师从加尔文的继任者西奥多·贝扎(Theodore Beza)。后来,他成为阿姆斯特丹的一名牧师,他在讲解《罗马书》时的讲道显示出一种与他在日内瓦的老师们截然不同的对神赐恩典的理解。例如,当他讲到《罗马书》第 9 章并否认保罗教导神在个人得救上的无条件拣选时,引起了轩然大波。这引起了某些改革宗神学家的注意。
1603 年,亚米念加入莱顿大学任教。在莱顿期间,亚米念与同样是西奥多·贝扎学生的弗朗西斯库斯·霍玛勒斯(Franciscus Gomarus)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霍玛勒斯指控亚米念是一种伯拉纠主义(Pelagianism),并声称亚米念偏离了改革宗的教义标准,如《比利时信条》(1561)和《海德堡要理问答》(1563)。霍玛勒斯等改革宗思想家认为,亚米念关于上帝恩典的神人合作论(Synergistic)观点不符合这些改革宗信条所特有的神恩独作论(Monergistic)。
神人合作论将神恩典的有效性建立在罪人意志的合作与相信之上。神可能会赐给罪人一种先行恩典(Prevenient grace),以减轻原罪的影响。然而,罪人最终是否重生,取决于人在这种中间状态下的决定。神可能试图吸引罪人,但最终神的恩典受限于罪人的意志。因此,对于亚米念主义者来说,在逻辑上信心先于重生,且人的意志有能力抗拒并最终使神的拯救工作无法实现。
相比之下,神恩独作论主张人死在罪恶过犯之中,无力合作,其意志被罪、世界和魔鬼的权势所捆绑。唯独神使属灵上死去的罪人复活获得属灵新生命之后,他才能从捆绑中得着释放。只有在重生之后,人才能转离罪恶并归向基督。因此,在救恩论上,就逻辑而言重生必须先于信心。即便如此,随重生而来的信心本身也是一种上帝处于自己主权的恩赐,圣灵不仅仅是将其提供给罪人,而是在罪人里面有效地运行,使罪人相信并承受永生。
这两种观点源于对拣选的两种不同概念。例如,亚米念在其临终前撰写的《意见书》(Declaration of Sentiments, 1608)中,不仅将重生设定为以人的意志为条件,也将拣选设定为以人的意志为条件。神的拣选取决于祂是否预见此人选择相信。对人信心的预知是人是否被拣选的决定性因素。相反,亚米念时代的改革宗神学家,以及追溯至加尔文的神学家们认为,圣经从未将神的拣选建立在人里面的某种东西或人能做的某件事上。相反,拣选单单基于神的恩典(sola gratia)。人不是因为信而被拣选,人是因为神出于祂永恒的怜悯和恩典拣选了他,所以他才信。“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罗 9:16)。
在随后的十年里,随着亚米念的追随者向他们的改革宗对手提出抗辩,紧张局势加剧。1619 年初,争论达到了顶点,教会召开了一次大会(Synod),邀请改革宗牧师和神学家来为荷兰教会裁决此事。但出席的不仅是荷兰人;来自欧洲各地的改革宗思想家也远道而来,包括沃舍斯(Gisbertius Voetius)和威廉·艾莫斯(William Ames)等人。
他们聚集在多特(Dort,或Dordtrich),依据圣经评估抗辩派的意见。在听取了抗辩派的意见后,会议制定了几个信条(Canons)。历史学家理查德·穆勒(Richard Muller)描述了这些信条,指出它们与多特大会之前的改革宗标准具有连续性:
《多特信条》应被视为对现存改革宗信条综合体的权威性解释:它们谴责基于预知人类选择的预定论;它们否认一种既可被抗拒又需人接纳的恩典;它们确认原罪的深度,主张基督赎罪工作的有效性是限定的,并强调选民靠恩典的坚忍……这些观点均未修改早期的改革宗立场——事实上,几乎所有这些要点都可以从乌尔西努(Ursinus)对《海德堡要理问答》的阐释中推导出来。
这些信条于 1619 年 4 月 22 日获得通过,并于次月颁布。为了理解这些信条,让我们逐一审视。
信条一
第一个信条关乎拣选,但拣选始于人的全然败坏(Depravity)。在亚当里,所有人都因为亚当而成了罪人且彻底败坏,只配得神的审判与定罪。如果神将人类留在这个状态中,祂这样做也是公义的。与亚米念的逻辑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真正的奥秘不在于为什么神拣选了一些人而不是其他人,而在于为什么神竟然拣选了人。人配得的只有永恒的刑罚。
鉴于人的完全无能,多特大会强调,唯有神在拣选中的“唯独恩典”才是我们的盼望。该信条如此说:
拣选是上帝不变的旨意,在创世之前就已立定,祂出于白白的恩典,按照祂自己至高无上的意志所喜悦的,从已经通过自身的错谬而从原初正直状态堕落到罪恶和毁灭状态的全人类中,选择了特定数目的人,使他们在基督里得救赎。上帝从永世中指定基督为选民独一的中保和元首,是救恩的独一的根基。 这些选民,在本性上并不比其他人更美善,也不比其他人更配得,而是和其他人一样出于同样的愁苦之中。上帝预定把他们赐给基督,使他们藉着基督得蒙拯救。上帝也预定藉着祂的圣言和圣灵有效地呼召并吸引他们与祂联合,赐给他们真正的信心、称义和成圣。上帝也预定用祂自己的大能保守他们与祂的儿子的相交,并最终使他们得荣耀,目的就在于显明祂的慈爱,好使祂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正如经上所记:“就如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祂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使祂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这恩典是祂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弗 1:4-6);“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 8:30)。
请注意,正是因为拣选单单基于纯粹的恩典,随之而来的一切也必须如此。正是因为拣选是无条件的(Unconditional),神对祂选民的呼召必须是有效的(Effectual),祂对选民的保守必须是确定的。正如多特大会继续陈述的那样,正是因为我们的拣选丝毫不取决于我们,我们才能拥有确据(Assurance)。如果我们的救恩取决于我们,我们的确据就会动摇。但我们的确据是建立在我们仁慈神那不变的、永恒的恩典之上的。
信条二
拣选虽是一个永恒的事实,但它从未与基督脱节。即使在上面的段落中,请注意它多次提到我们在基督里被拣选,这呼应了保罗在《以弗所书》第 1 章的教导。因此,神在永恒中所预定的,祂便在历史中成就。祂所拣选的人,祂便差遣祂的儿子在十字架上买赎回来。
因此,赎罪(Atonement)不可能毫无例外地针对所有人(即所谓“普世性代赎”),而必须是特定于神的选民。这并非贬低基督的价值;正如多特大会所解释的,它具有“无限的价值和尊贵,足以赎尽全世界的罪”。然而,神并未拣选所有人,只拣选了一些人。因此,圣父差遣祂的儿子有效地为祂的选民舍命,尽管祂的选民可能来自地上的每一个国家。“换句话说,神的旨意是,基督藉着十字架的血(藉此祂确立了新约)应当有效地从各族、各方、各民、各国中救赎所有那些——且唯独那些——从永恒中被拣选得救并由父赐给祂的人。”
自多特大会以来,一些人将这种信仰称为有限的救赎(Limited Atonement),因为基督只为祂的选民而死。但这个标签可能会受到误解,并可能将重点放在了错误的地方。除非一个人相信普救论(所有人都会得救),否则赎罪总是有限制的。对于亚米念主义者来说,救赎的范围是没有限制的,但它的有效性是有限制的。基督的死是否有效,取决于罪人是否愿意与神圣的恩典合作(神人合作论)。
但多特大会拒绝这种对救赎有效性的限制。基督受死不仅仅是使救恩成为一种可能,而是使其成为现实。那些祂为之而死的人,他们的罪真的被赎了,他们在与基督的联合中所有的益处都已被买赎给他们,包括信心。因此,使用特定的救赎(Particular Atonement)或确定的赎罪(Definite Atonement)这类标签可能更好。是的,赎罪仅限于神的选民,但其对选民的特定聚焦彰显了赎罪对神选民的功效,免得十字架的能力落空。
信条三、四
我们要不必在第三个信条上停留太久,因为前面已经论述了很多。在第三项法规中,多特大会从基督为选民成就的救赎转向圣灵应用在选民身上的救赎。与之前的法规一样,多特大会首先强调人因原罪而完全无能。因此,需要圣灵的超自然工作来使罪人重生,而这是唯独神能成就的。
这就是圣经所最盛赞的重生,名之为新创造,是从死中复活,乃是上帝在我们里面做工,丝毫不借助我们的帮助。这绝不仅仅是通过福音外部的传讲、道德性的劝勉而产生的,也不是上帝成就祂所做的那部分之后,人是否重生、归正或继续归正,在于个人的能力发挥。这显然是超自然之工,大有能力,极其可悦,令人震惊,神秘莫测,不可言喻。这种重生之工的功效并不次于创造和复活之工,正如那成就重生之工的圣灵默示的圣经所宣布的那样。因此,只要上帝以这样奇妙的方式在人的心灵中做工,这人就是确定、无误、有效地重生了,并且也会真诚地相信。所以,如此被上帝更新的意志,不仅得蒙上帝的激励和影响,其自身也成为能动的意志。因此,也可以说,也可以说,藉着所领受的这种恩典,人自己相信、悔改。
信条五
如果神在永恒中拣选我们不是基于我们里面的任何东西,而是单单按照祂的恩典;如果祂差遣祂的儿子为选民死,买赎了他们在基督里所有的救恩益处;如果圣灵由父和子差遣,使人重生,以致他在信心中与基督联合,那么这位三一真神必定会保守(Preserve)祂的选民直到得荣耀,绝不会完成不了祂已开始的工作。多特大会最后给予信徒确据:神不会以此丢弃任何祂的选民,而是保守他们到底。
然而,这并不排除坚忍(Perseverance)的必要性,反而是确立了它,提供了跑完路程所需的恩典。这就意味着,神的保守与信徒的坚忍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更确切地说,正是因为神保守我们,我们才能靠着祂的恩典并为着祂的荣耀而坚忍。
这种坚忍的确据是否会使我们骄傲?绝不。相反,它应该成为真正的敬虔与谦卑的动力。
然而,此保守的确定性绝不会促使信徒生发骄傲的态度,也不会使他们产生属肉体的安全感;相反,这种确定性是信徒生发谦卑之心、儿女般的敬畏之心、真诚的敬虔之情、患难中的忍耐之心、祈祷的恳切之心、苦难中的恒忍之心的真正源泉,也是促使他们认信真理,坚定地以上帝为乐的根源。因此,想到这样的恩惠,人就会得蒙激励,严肃地持续地以感恩并行善,正如圣经中的诸般见证和众圣徒的榜样所显明的那样。
这只是多特大会对我们今天所称的加尔文主义五要点(Five Points of Calvinism)的详尽论述的一小部分。然而,要看到这些要点在释经学和圣经上的美丽,必须亲自阅读原文。读者不仅会发现对恩典教义的有力肯定,还会惊喜地发现多特大会经常引申出对基督徒生活的应用。这提醒我们,那些聚集在多特的人撰写这些法规,不仅仅是为了学者和牧师,也是为了去教会的平信徒,以便他们能亲自认识主权的恩典及其对基督徒生活转化的影响。
编注:本文为“简明神学”系列专文之一,本文所表达的所有观点均为作者本人的观点,本文基于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协议免费提供给公众,允许用户以其它媒体/格式和改编/翻译其中内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链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并采用同样的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译:DeepL;校:JFX。原文刊载于福音联盟英文网站:The Battle of the Will, Part 3: Arminianism and the Synod of Dort. 《多特信条》翻译均引自王志勇译本。